✔ 最佳答案
在明朝,葡萄牙人已開始在澳門進行貿易和修建洋房居住。當時明朝實行閉關鎖國的政策,所以傳教士未能獲准進入中國傳教前,都停留在澳門。自1583年,利瑪竇與羅明堅神父獲准入居廣東活動。在政治方面,在澳門居留的葡萄牙人於1583年成立了澳門議事會進行葡萄牙社區的自治管理。但葡萄牙每年需繳付500兩白銀予明朝政府與其後的清政府為地租銀。到1616年,葡萄牙任命卡洛告為澳門總督(簡稱:澳督),但並沒有到任。直至1623年,葡萄牙任命馬士加路也為另一任澳督,並正式到澳門到任就職。由於最初只負責澳門防務,官邸亦設於大炮台。1783年4月4日葡萄牙海事暨海外部部長以葡萄牙女王名義發佈《王室制誥》後,議事會逐漸失去其大部分權力,而作為葡萄牙國家代表的澳門總督的權力則不斷擴充膨脹。在1842年清政府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後,葡萄牙派代表與清朝欽差大臣愛新覺羅耆英談判,要求豁免地租銀,並由葡萄牙軍隊駐防澳門半島。1845年11月20日,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單方面宣佈澳門為自由港,除容許外國商船停泊進行貿易活動外,更拒絕向清朝政府繳納地租銀。1846年4月澳督亞馬留上任後,隨即推行一系列殖民統治政策。1846年5月,亞馬留宣佈對澳門華籍居民徵收地租、人頭稅和不動產稅,把衹對葡萄牙居民實行的統治權,擴大到華籍居民。其後從1849年開始,亞馬留更停止向清政府繳納地租銀。1851年,葡萄牙佔領氹仔。1864年,葡萄牙再佔領路環。1883年,葡萄牙再佔領望廈、青洲。1887年,清政府與葡萄牙先後簽訂《中葡會議草約》和《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條約列明葡萄牙有權「永駐管理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