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有薪病假? ***15點***

2007-04-16 12:49 am
我公司每半年度(即由1/1/07至30/6/07)批5天有薪病假,
我已於23/2辭職,加上兩個月通知期,即23/4last day。

假設我想於23/2-23/4期間請病假1-2天,
而HR表示有薪病假的計算是截至遞交辭職信當天,
那麼,我應享有多少天有薪病假?

5除以1/1-23/2的總日數?/
5除以1/1-23/2的工作天日數?/
還有其它算法嗎?

回答 (1)

2007-04-16 3:28 am
✔ 最佳答案
你指有薪病假係指
1) 公司福利既全薪病假 or
2) 勞工法例既 4/5疾病津貼 ?

1) 如果係公司福利既全薪病就會以公司本身既計法準則去計算

2) 而如果你係問 4/5 疾病津貼既, 就頭一年每月累積 2天, 之後滿一年後累積4天, 最多可有 120天, 要有以下條件
i)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除產假)
ii) 有適當醫生證明
iii) 已有足夠既有薪病假

以我所睇, 你應該係問公司福利既全薪病假.... 而你公司HR答你計算是截至遞交當天, 咁我相信你公司應該係以日去計算.....
你應該享有有薪病假的方程式是
5 (有薪病假日數) / 181 (1至6月總日數) X 54 (1/1-23/2) = 1.491712

咁你最少係有 1日既有薪病假, 而果 0.49 要視乎你公司用咩準則, 多數有三種
1) 以整數
2) 四捨五入
3) 如有小數便進位

所以你最好問清楚 HR, 係以日定月既計算方式去計有薪病假及如有小數點又會點計...
因為每間公司既計算方法都會唔同.....

希望以上既資料幫到你啦
參考: 個人意見


收錄日期: 2021-04-21 22:15: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15000051KK0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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