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算是濫用公屋嗎?

2007-04-15 4:35 am
上報房署的戶藉資料:
A公屋 - 戶藉上有我爸爸與姐姐的名。
B公屋 - 戶藉上有我爸爸的名和後母的名。
C丁屋

爸爸和姐姐本同居在 A公屋,後來爸爸搬到 B公屋居住,姐姐又搬出 A公屋。現在 A公屋成了爸爸和叔叔的貨倉,他們利用 A公屋去存放物件。
叔叔是居住在 C丁屋。
假設以上上報房署戶藉資料沒有更改過。

那算不算是濫用公屋?
濫用公屋有甚麼後果?

回答 (2)

2007-04-15 5:12 am
✔ 最佳答案
以你所述的倩況絕對是濫用公屋,一經調查屬實後,除會被終止租約外,甚至可能被檢控。

公屋是社會寶貴的資源,房屋署一直竭力維護公屋資源的公平分配,防止濫用公屋。

濫用公屋或任何資助房屋資源,除了影響公屋資源的公平及有效運用外,更令真正有需要入住公屋的人士未能盡早獲編配單位。如有公屋住戶濫用公屋,一經調查屬實後,除會被終止租約外,甚至可能被檢控。

以下行為都屬於濫用公屋:

1.將單位分租或轉租他人
2.長期丟空單位
3.在單位營商或將單位作為工場
4.將單位作貨倉用途
5.在單位進行不法活動(如聚賭及藏毒等)
6.虛報資料或資產/入息

「善用公屋資源分組」

公屋資源屬於所有香港市民,房屋署絕不容許有人因一己私利肆意濫用公屋。為進一步加強公屋濫用方面的調查及執法工作,房屋署成立了「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特遣隊」(簡稱特遣隊),決心杜絕濫用公屋的情況。特遣隊巳於2006年12月1日改名為「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分組除了加強抽查公屋住戶的戶籍及居住情況外,並且會加強審查公屋住戶及資助房屋申請人士的入息及資產申報,防止公屋單位被濫用。

舉報濫用公屋途徑

任何居民如發現有公屋單位被濫用,請履行你的公民責任,立即向房屋署舉報。你所提供的一切資料,絕對保密。提供資料的方法包括:

致電房屋署查詢熱線2712 2712

將舉報信件傳真往房屋署(傳真熱線:2624 6877)

以電郵通知善用公屋資源分組([email protected])

直接與屋辦事處當值職員聯絡
2007-04-15 1:05 pm
對不起,恕本人直言。你的問題是否「假設性」?

由於在公屋審核情況中,根本沒有可能同時間登記2間公屋,除非利用「假」身分證去辦理,否則根本不會出現上述情況。

就以1989年居屋潮最緊湊的年代去相比,只要你一登記(不論申請公屋、買居屋或任何一類加入戶籍)都必定展現在記錄上。房委會電腦網絡幾乎接近警方的系統,你有冇公司、個人物業、香港銀行登記資料等等有關資產上及房屋上資料,沒有可能房委會不知情,而且審批部門不止一個及一次。

不過,利用公屋作任何非居住用途者都已經屬於「濫用公屋」,後果除了會失去租用資格外,隨時會被檢控及要求賠償等法律責任。


收錄日期: 2021-04-18 21:48: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14000051KK0511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