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孖展交易簡介
投資者買賣證券時,可選擇支付全數金額,或向經紀行借入部分款項。投資者如選擇借入款項,便須在經紀行開設「保證金」(俗稱「孖展」)戶口。投資者就買入證券的總額,所存入的部分款項便稱為「保證金」。經紀行向投資者提供貸款,投資者以購入的證券或存放在孖展戶口的其他證券作為抵押品。投資者出售證券後,須根據孖展信貸的條款償還借款。整項交易的利潤,是購入證券的成本減去出售證券所得,再減去交易費用及孖展貸款利息後所得的數額。
為何進行孖展交易?
一般來說,投資者透過孖展交易以提高購買能力,以及藉著槓桿效應擴大投資額。儘管孖展交易有可能提供更高的回報,但潛在的損失亦會同時倍大。
假設一名投資者以100元買入某隻股份,股價後來升至150元。假如該投資者全數支付購入的股份,投資回報率是50%。但假如按50%的孖展成數(又稱「保證金」比率)購入該股份,即支付50元現金及向經紀行借入50元,最後他的投資回報率便是投入的資金的100%。
然而,股價下跌時,進行孖展買賣便會招致巨大損失。假設以100元購入的股份跌至50元,如該投資者全數支付所購股份,他的投資便會損失50%。但假如他以50%孖展成數買賣,便虧蝕100%或損失所有本金!請不要忘記,槓桿作用既能令投資者賺取厚利,也能令他們損失慘重!
追繳保證金
投資者進行孖展買賣時,除可能招致更大損失外,可能還要承受經紀行追繳保證金的風險。假如孖展戶口內的證券的價值跌至低於預設的孖展成數,經紀行可能要求投資者提供額外的抵押品(俗稱「補倉」)。
投資者應注意,經紀行不一定有責任向客戶發出追繳保證金通知,或通知他們的戶口內的證券的價值已跌至低於指定的孖展成數。經紀行可以隨時出售客戶的證券,毋須事先諮詢他們的意見。若干孖展客戶協議規定,即使經紀行表示會給客戶時間提供抵押品,但該公司仍有權毋需待客戶繳足保證金便出售他們的證券。這種「強迫性斬倉」在出售證券的價格及時間方面都很可能會對客戶不利。此外,假如客戶的抵押品有超過一隻股份,經紀行可能會出售流通量最高的股份,並非客戶打算出售的那隻股份。因此,進行買賣前,投資者必須查詢清楚有關的追繳保證金程序。
投資者必須知道如遇到斬倉,損失可能會超過所存放的孖展金額。假如斬倉後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償還孖展貸款時,投資者除損失所有的孖展存款外,還要承擔該戶口的虧損。
孖展客戶協議
進行孖展買賣前,投資者必須與經紀行訂立明確的書面協議。在簽署有關的協議書前,必須仔細閱讀內容,確保明白有關孖展戶口的條款,例如:
開設孖展戶口的收費或按金(如有);
孖展貸款的計息方法;
孖展貸款的清還方法;
經紀行處置證券抵押品的權限;
孖展成數,以及有關成數是否適用於個別或所有類別的證券;
追繳保證金的程序,例如何時追繳保證金,通知客戶的形式,及繳足保證金的時限;
在出售證券以填補保證金不足之數前,經紀行發出通知的形式 (如有);
就客戶交易及貸款利息發出通知的形式;
當客戶離開本地,經紀行就"斬倉"、追繳保證金,或發出交易通知,會怎樣與客戶聯絡。
投資者必須知道,不同經紀行所提供的孖展服務條款可能有所差別。因此投資者應多作比較,選取最切合本身需要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