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近期香港特區政府採取嚴格執行知識產權法,引起社會廣泛回響。一時之間,涉及要回應的問題實在太多,以致手足無措,亦無言以對,唯有拖延。究竟是法例未完善,還是我們對版權未有一致的理解呢?基督徒又應該怎樣面對版權問題呢?究竟版權的精髓是甚麼?有人說是保障,也有人說是保護,但也許會是扼殺。如果是保護,又是為了保護甚麼?是保護創作者的利益,還是出版者的利益,抑或應該是用者的利益呢?一個錢幣有兩面,在思想版權的建設時,會否有隱藏的危機是我們所需要醒悟的呢?
在道德及公義上,盜版是不能接受的,因為這無異於偷取別人的心血及財產。在文化知識上,盜版是有損的,因為創作若得不到尊重及保護,而任意盜取利用的話,最後再沒有人願意創作,亦沒有人願意出版,就好比一個城市沒有人維持治安,偷竊搶劫隨處可見,那麼還有人執著要勤力、執著要工作嗎?所以版權是重要及需要的,它不單是保護創作者及出版者的利益,更是對文化創作的保護。而文化推動及進步最終是整個群體每個人的利益,這是最理想不過的。
然而,版權是一個沒有生命的法則,雖然它仍可以發揮功用,保護創作者及出版者的利益,但就不一定保護到文化的延續及整個群體利益。那是怎麼說的呢?從公平及權利來看,創作者及出版者確實有權如何使用其作品。就正如版權是保護創作者的知識不被濫用,但不被濫用並不代表不用或者不發展。教育界批評版權阻礙學生剪集或影印各大報章的資料作運用,正是因為這樣會扼殺學生的學習機會。同樣,如果創作者因為版權的理由,把一首好歌只製成歌譜用來獨自彈奏,而不製成CD讓人去聽,同樣扼殺了用者機會,這首歌又怎能流傳?中國古代名醫無數,但往往只限於家傳而不准外傳,這種觀念其實背後也是版權保護,但卻在不知不覺間扼殺了優良文化的延續。矛盾究竟在哪裏呢?甚麼值得我們再去深思呢?版權是正面合理的,我們亦必須尊重別人努力的成果。然而,我們必須問:自己最終要保護的是甚麼?有時候,保護和扼殺往往只在一線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