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澳門出生,到香港快7年了,如去台灣要有什麼證件?20點

2007-04-14 3:53 am
我澳門出世,有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
99年來香港,快7年了,但係無香港3粒星身分證。

我打算今年就過去台灣讀書,請問一下 ,,我要有什麼證件呢?
我的條件又符合拿這些證件嗎?

麻煩知道的說說....但別要給一堆資料...給重點就好了~20點 thx

回答 (1)

2007-04-22 9:56 pm
✔ 最佳答案
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送件須知-短期停留
一、申請程序:
  (一)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香港中
     華旅行社、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申請,並核轉境管局辦理;第2次以
     後得逕向境管局申請。
  (二)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
     構申請,並由境管局派駐之入國審理人員審查後核轉。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並附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1張。
  (二)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退還)。
  (三)證照費:單次入出境許可、逐次加簽許可新臺幣肆佰元整,多次入出境許
     可新臺幣貳仟元整。
  (四)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五)委託書(本人親自申請者免附)。
三、附記
  (一)經許可來臺者,應自入境之日起15日內,向居住地警察分駐(派出)所
     申報流動人口登記。
  (二)經許可來臺者,核發單次入出境許可,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6個月,
     在效期內可入出境1次,因故未能於有效期間內入境者,得於有效期間屆
     滿前,向本局申請延期1次;經常來臺者,得核發逐次加簽許可,有效期
     間自核發之翌日起1年或3年。逐次加簽許可在效期內辦理加簽後,即可
     入出境,其加簽效期自加簽之翌日起6個月;但不得逾逐次加簽許可之效
     期。
  (三)經許可來臺者,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3個月,並得申請延期3
     個月1次。來臺如有逾期停留、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未依規定申
     報流動人口登記等情形,其再次申請來臺,得不予許可。
  (四)香港中華旅行社地址: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力寶大廈4樓
     電話:(852)2525-8316     
     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澳門宋玉生廣場第411-417號「皇朝廣
場」6樓F-K座
     電話:(853)306289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22: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13000051KK0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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