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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的 創 意 工 業 資料提供:
概 要
近 年 來 , 越 來 越 多 人 認 識 到 創 意 工 業 對 發 達 國 家 保 持 經 濟 增 長 動 力 所 作 的 貢 獻 。 創 意 工 業 是 指 一 些 特 別 倚 重 創 意 及 才 華 的 知 識 密 集 行 業 。 在 香 港 , 創 意 工 業 主 要 包 括 廣 告 、 建 築 、 設 計 、 出 版 、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 傳 統 及 數 碼 娛 樂 、 藝 術 等 行 業 。
以 就 業 人 數 和 附 加 值 而 言 ,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 出 版 和 廣 告 是 香 港 三 大 創 意 工 業 。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業 的 從 業 員 絕 大 多 數 從 事 軟 件 開 發 和 維 護 ; 廣 告 業 是 輸 出 服 務 的 主 要 行 業 ; 而 香 港 得 力 於 發 展 成 熟 的 印 刷 業 , 成 為 區 內 的 出 版 中 心 。
同 一 創 新 意 念 可 以 應 用 於 不 同 的 創 意 工 業 。 同 樣 地 , 在 某 個 行 業 大 派 用 場 的 創 新 意 念 , 可 以 授 權 予 另 一 個 行 業 使 用 或 作 進 一 步 開 發 。 因 此 , 不 少 創 意 工 業 均 彼 此 緊 密 相 連 。 例 如 在 香 港 , 創 意 新 思 維 往 往 會 分 別 應 用 於 電 影 、 電 視 、 漫 畫 和 遊 戲 軟 件 等 行 業 。
本 局 估 計 , 創 意 工 業 佔 香 港 總 就 業 人 數 的 3.7% 、 服 務 出 口 的 3.1% 和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2% 。 雖 然 相 對 於 整 體 經 濟 而 言 , 香 港 的 創 意 工 業 規 模 較 英 國 、 澳 洲 和 新 西 蘭 為 小 , 但 是 香 港 仍 被 普 遍 視 為 亞 洲 的 創 意 中 心 。 舉 例 來 說 , 港 產 動 作 片 及 流 行 曲 都 在 區 內 享 負 盛 名 ; 香 港 的 建 築 、 設 計 和 廣 告 業 在 創 意 方 面 亦 較 區 內 其 他 競 爭 對 手 優 勝 。
「 創 意 」 活 動 並 不 局 限 於 創 意 工 業 , 不 少 行 業 也 有 自 己 的 「 創 作 」 部 門 。 例 如 , 香 港 有 不 少 產 品 及 時 裝 設 計 師 為 生 產 商 工 作 , 大 公 司 一 般 都 僱 有 軟 件 開 發 及 程 式 編 改 的 隊 伍 , 而 許 多 公 司 的 廣 告 宣 傳 及 公 共 關 係 事 務 亦 通 常 由 內 部 負 責 而 非 外 判 。
根 據 國 際 經 驗 , 支 援 香 港 創 意 工 業 發 展 可 採 取 的 措 施 大 致 上 可 歸 類 為 : 教 育 與 培 訓 、 出 口 推 廣 、 協 助 融 資 、 數 碼 融 合 , 以 及 創 意 文 化 。
創 意 相 當 重 要 。 在 經 濟 全 球 化 的 環 境 中 , 對 於 香 港 這 樣 發 達 和 高 成 本 的 經 濟 體 系 而 言 , 尤 其 重 要 。 創 意 工 業 除 了 本 身 是 一 股 經 濟 動 力 外 , 還 為 其 他 經 濟 活 動 提 供 創 意 來 源 , 於 未 來 歲 月 , 將 發 揮 日 益 重 要 的 作 用 。
引 言
隨 著 世 界 走 向 全 球 化 的 知 識 型 經 濟 體 系 發 展 , 各 國 均 需 適 應 新 的 範 式 , 透 過 知 識 而 非 僅 靠 勞 動 力 來 創 造 財 富 。 近 年 來 , 在 發 達 國 家 , 一 些 特 別 倚 重 創 意 及 才 華 的 知 識 密 集 行 業 ( 創 意 工 業 ) 在 經 濟 籌 劃 及 政 策 考 量 中 日 益 受 到 關 注 。 英 國 率 先 於 1997 年 有 系 統 地 推 廣 創 意 工 業 , 而 澳 洲 和 新 西 蘭 亦 緊 隨 其 後 , 加 以 發 展 ( 參 見 附 錄 ) 。
香 港 一 向 是 亞 洲 的 創 意 中 心 。 舉 例 來 說 , 香 港 的 電 影 及 唱 片 業 發 展 蓬 勃 , 動 作 片 及 流 行 曲 都 在 區 內 享 負 盛 名 。 香 港 的 建 築 、 設 計 和 廣 告 業 在 創 意 方 面 亦 較 區 內 其 他 競 爭 對 手 優 勝 。
本 報 告 旨 在 概 括 介 紹 香 港 的 創 意 工 業 , 評 估 這 些 行 業 對 香 港 經 濟 的 貢 獻 , 並 簡 述 其 發 展 現 況 。
甚 麼 是 創 意 工 業 ?
創 意 工 業 可 以 界 定 為 : 「 源 自 個 人 創 意 、 技 巧 及 才 華 , 通 過 知 識 產 權 的 開 發 和 運 用 , 具 創 造 財 富 及 就 業 潛 力 的 行 業 。 」1 根 據 這 個 定 義 , 香 港 的 主 要 創 意 工 業 包 括 :
廣 告
建 築
藝 術 品 及 古 董
漫 畫
設 計
時 裝 設 計
電 影
遊 戲 軟 件
音 樂
表 演 藝 術
出 版
軟 件 及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電 視
香 港 創 意 工 業 的 重 要 性
本 報 告 就 創 意 工 業 對 香 港 的 就 業 、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GDP) 和 服 務 出 口 所 作 的 貢 獻 作 出 估 計 。 由 於 香 港 缺 乏 有 關 個 別 行 業 的 統 計 數 據 , 因 此 以 下 分 析 未 必 能 夠 全 面 反 映 實 際 情 況 。
就 業
整 體 而 言 , 創 意 工 業 提 供 超 過 9 萬 個 職 位 。 其 中 「 資 訊 科 技 相 關 服 務 」 是 最 大 的 行 業 , 超 過 95% 僱 員 從 事 軟 件 開 發 及 維 護 ; 其 次 是 「 出 版 」 和 「 廣 告 」 ; 而 「 電 台 、 電 視 台 及 錄 製 室 」 和 「 電 影 」 則 合 共 聘 用 約 15,000 人 。
2002 年 3 月 , 創 意 工 業 佔 總 就 業 人 數 的 3.7% , 佔 服 務 業 總 就 業 人 數 的 比 例 則 為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