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朋友介紹在一家小型貿易公司做了一份臨時工 (為期一個月). 因為是朋友的介紹而且是臨時的, 所以雙方亦沒有簽下任何合約, 只是口頭說明我在這個月可以得到$8000人工.
如是者, 我們在該公司上了一個月(一月中到二月中)的班, 因為該公司的制度問題, 我及其他所有員工都不用簽任何出勤紀錄, 返工放工亦不需要打卡. 因為這是新的工作, 而且是臨時, 所以亦沒有糧單... 總括來說, 沒有任何書面文件可以證明過我在這公司上過班. 只有其他員工, 我自己, 我的朋友, 及僱主親眼見到我在這一個月時間內每天上班.
問題出現了, 這個僱主直至今日, 都沒有出糧給我, 我曾多次致電過該僱主, 亦多次親身上去公司追討人工, 但這個僱主只是用不同的藉口去拖 (例如: 要等另外的老板簽名, 人事部處理文件中, 我下個禮拜入數俾你....etc), 這個僱主好像在利用我沒有書面紀錄的情況下(只因當初為一個 "信" 字誤信了他) 而去避數.
其實, 我有可能(在勞工處或工會的幫助下) 追討得到嗎??? 或者大家有甚麼方法或意見可以更有效去追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