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離婚之後係咪唔可以再婚?

2007-04-13 4:07 am
我教會話基督教離婚之後唔可以再婚
理由係咩?
既然要離婚咁一定有問題
難道離左婚之後仲要對前夫/前妻貞忠?

回答 (7)

2007-04-14 3:08 am
婚姻的原則是 一男一女,二人成為一體,生養眾多。二人結合乃神的作為,人不可分開,離了也不可再婚,這原是主所定的原理。按照這原理生活的人是有福的。但因人的不完全、軟弱和無能,無法完全遵守神所定的原則,因此神才預備了耶穌基督的寶血,讓我們的罪能得赦免。我們必需對神的福音有徹底的瞭解,才不至落入律法的控告中。如同神在十誡中對以色列人定了規範,如“不可殺人”,但神仍去找“謀殺烏利亞”的大衛、拔示巴,而赦免他們的罪。神又規範了“不可姦淫”,耶穌卻找曾有五個丈夫的撒馬利亞婦人,解除她的痛苦與內疚;還有在行淫時被抓的婦人,耶穌也未定她的罪,只勸誡她以後不要再犯罪。神也規範了“不可偷盜”,神還是借著保羅去找曾是小偷的“阿尼西母”等等。因此福音不是要人靠己做到神所定的一切原則,因為沒有人能夠做到;福音乃是去找犯了這些原則的人,將他們帶到神的面前,尋求主的憐憫,使我們與神和好,從神得著智慧和能力,不再犯“主所定的原則”。因此重要的不是僅僅看到原理、原則,更要看到神的憐憫。
我們從馬太福音第一章耶穌的家譜中,可以發現許多的結合,從人的眼光看起來似乎很混亂。譬如他瑪引誘她公公生子;妓女喇合生波阿斯;寡婦路得遇到波阿斯,與波阿斯再婚後生了大衛的祖父俄備得;大衛與拔示巴犯姦淫,又殺了拔示巴的丈夫烏利亞,最後還與拔示巴生了所羅門。但這一切的發生都不是出於偶然,神乃是選擇最卑賤的族譜,在最簡陋的地方出生,成為最卑微的人,並用最淒慘方式,在十字架上完成救贖工作,這其中充滿了福音的奧秘。我們在不認識主的真理公義前所犯的罪,不論多嚴重,主都會赦免我們,但當我們與主一同死在各各它山上後,就不可再犯罪。聖經的原則說,罵弟兄姊妹的如同殺人;心存淫念的就是犯姦淫,未蒙恩者是不可能做到,但蒙恩之後,要得著跟基督耶穌死而復活的奧秘,得著新造的心靈,和聖靈充滿的生命,我們才能成全上帝所定的原理。故此,信徒要認識到夫婦關係上神所安排的美意,在主裏做新造的人,順服主,與主和好並愛主,如此無論我們目前婚姻是屬何光景,神的大愛必向我們顯明。
神所定的婚姻絕對原理有三點
第一、一男一女:結婚夫妻絕對是一男一女的關係,當聖經裏的亞伯拉罕和撒拉家庭出現了夏甲後,他們婚姻關係開始變得複雜,神不喜悅夏甲替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後來要夏甲離開她的主人,神只祝福亞伯拉罕和撒拉組成的家庭。大衛的婚姻關係也是混亂,非一男一女的關係,他受了神極大的管教,需要為淫亂的罪付出極大的代價,誠如神藉先知拿單的預言說「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他的家庭沒有和平,後代互相殘殺,皆是因為違反"一男一女"神所定的婚姻絕對原理。一男一女的結合,最被神祝福,所得的基業亦最榮耀和豐盛。
第二、互補關係:夫妻之結合,其實是二個不完全的人結合,因此夫妻應該是彼此互補,這也是神為亞當造夏娃作為配偶的目的。人若是完全,就不需要另一半了,更不需要結婚。所以夫妻既是二個不完全的人結合在一起,就須借著婚姻生活,每天彼此有新的認識,生活上彼此互補,剛強的一方包容軟弱的對方。蒙恩的夫妻應是彼此有日益加增的認識,且愈來愈欣賞對方的長處和包容對方的短處。
第三、生養眾多,祝福後代:神對夫妻最大的祝福是生養眾多,祝福後代。昔日神對亞伯拉罕和撒拉的應許,也適用於今日所有屬神兒女的身上,那就是成為多國的父和多國的母,要祝福兒女、後代和萬民。夫妻婚姻生活絕對不是光靠愛來維持。筆者多年前曾經婚姻輔導過教會的一對夫妻,他們在教會中是弟兄姊妹所公認的一對俊男美女,他們結婚已有七年,養育二個孩子,他們婚姻出現危機的原因是先生提出他們之間再沒有愛了,這真是魔鬼撤旦的作為,夫妻關係極為神聖,裏面有神的作為,包含神、一男、一女密切連結的關係,而不是隨便只要有愛就結合、無愛便分手的關係,乃是含有神聖的應許。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講到真正的愛,丈夫愛自己的配偶是理所當然,因她是丈夫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不能隨己意分開,基督徒夫婦生活包含著神所託付的神聖使命,所以夫妻一定要先得著彼此結合的理由,得到神的愛,發現並順從神的心意,如此夫婦生活必會常充滿喜樂、大蒙祝福,遇見困難和問題時,也能經得起考驗而成為見證。
教會對結婚、離婚及再婚的原則
本教會對結婚、離婚及再婚是有一些原則的,對於已婚的夫妻,我們不贊成離婚,更不會為辦離婚禱告。如果夫妻婚姻出問題,且一方未信主,信主的一方要迫切禱告,等候主的帶領,補滿對方的軟弱,並要借著禱告,滿有聖靈能力,靠著神的大愛,與主同死同復活,把過去的矛盾全部釘在十字架上,得到新的眼光、方法、和目的,不再只是埋怨配偶對自己不好,而是靠主的愛,先得到永遠生命之方向,包容對方、原諒對方,使夫妻關係得到醫治。我認識有一位元姐妹,先生不信主且有外遇,這位姐妹不僅原諒軟弱的先生,而且憐憫他的無知,常常為他的得救禱告,用上帝的愛來包容他,她養育三個稚子,天天聖靈充滿,生活有能力,且因為丈夫不顧家庭,所以自己經商,神也大大祝福了她的事業,她的周圍有許多有同樣問題的人,她更用自己的見證來祝福別人。後來她娘家的人來為她打抱不平,原是佛教界領袖的姐姐,看到妹妹如此有平安和能力,後來也悔改信了主。三年後,迷失的丈夫,被他同居的女人拋棄,這位姐妹也本著基督的大愛再次接納了自己的丈夫,他也因此受到感動,受洗成為重生的基督徒。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使徒保羅對婚姻有很好的教導,神借著保羅向我們說明瞭基督徒對婚姻該持守的一些原則。
如果有人想離婚,他(她)應多思考,不要嘗試離婚,因為離婚會叫兒女不潔淨,受一輩子創傷。但夫妻一方若多次努力,試圖挽救婚姻,可是另一方卻剛硬不肯合作,在這種信與不信無法同負一軛,以及無法繼續同行的光景下,聖經的原則是可以離婚的,但是最好採取被動,讓神來主導。其次,若是過去未信主已經離婚的人,目前也是單身,就應以基督為自己永遠的丈夫,聖經教導是最好不再結婚,依靠基督而活,並且過著以教會和肢體為中心的生活,如此做必能克服再婚的誘惑。已經離異的弟兄或姊妹,蒙恩之後,要用愛和憐憫來祝福昔日的配偶,常常迫切為他(她)的生命得重生禱告,好叫兒女亦得潔淨,如此神的祝福必降臨,自己亦能坦然無懼來到神面前,與神和好。要告訴兒女自己與配偶過去未信主,但現在已蒙受主的大愛,要兒女為離婚的父母代禱,主必垂聽兒女的禱告。我們教會有一些離過婚的弟兄姊妹,我奉勸你們按照聖經的婚姻原則來生活,儘量維持過單身的生活,我們教會不主張再婚,我們鼓勵離過婚的弟兄姊妹,過以教會為中心的生活,得到從天上來的異象,祝福這世代遭遇同樣光景的人,你們的過去經歷與在主裏面所得的安慰,能幫助這世代婚姻受挫折的人。
那麼難道聖經是絕對不許再婚嗎?其實不是,一般來說不結婚的原由大致有三:有些人是生來不適於結婚的;有些人是人為的原因不能結婚;另有些人是為了天國緣故,願意獨身,一生立志為要榮神益人建國而生活。我們的神會體貼人的需要,衪許可神的兒女再婚,可是再婚必須按照聖經的教訓,要過以主為中心的教會生活。當離過婚的神兒女,在教會事工上有配偶相扶持的需要時,他(她)可向神祈求,為了更有能力和果效服事主,神會開路,有一天教會裏會出現彼此愛慕的物件,當二人有共同的天國異象,彼此瞭解到能同心走天路時,二人可以一起細密禱告數月,詢求神的許可,再婚要比初婚一百倍以上的謹慎,要得著聖經"路得記"裏的原則,那就是蒙恩的遇見,二人結合是為永遠的天國基業緣故,正如路得遇見波阿斯,生下大衛的祖父俄備得,最終耶穌從那一系列家譜,借著他們的結合來到世上。
弟兄姊妹,若二人有再婚的感動,一定要請牧師、長老們代禱,想再婚的人禱告起碼要六個月,最好是一年,總之是愈慢愈好。如此在教會的代禱祝福下,二人為天國緣故再婚,會蒙神憐憫和祝福,全教會亦接納這對新人家庭,成為他們的盾牌,無人能攻擊他們。
參考: 華府基督生命堂
2007-04-13 10:55 pm
聖經對離婚再婚有很清楚的說明。舊約中,摩西允許男人離婚,不管任何理由(註:申命記二十四章一至四節)。後來,新約中,當人們向耶穌問及離婚,祂回答說,摩西因為人心的剛硬,而允許離婚。祂說,起初不是這樣子的。耶穌接著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自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註:馬太福音十九章四至六節)

在神的面前,婚姻是一生的關係,不可因為人的作為而斷絕。在瑪拉基書中,神說祂恨惡離婚(瑪拉基書二章十六節)。神完美的計畫乃是想藉對婚姻的維護,進而維護整個社會,以及未來的新生代。神會在維持婚姻關係,以及調解夫妻糾紛上,給予人最大的協助。在極端的情況之下,唯有兩個理由才能夠離婚和再婚。

在發生姦淫之後可以離婚,因為姦淫已經斷絕了婚姻關係,而離婚就是對已經發生的事,予以正式的確認。

使徒保羅在耶穌的教誨之外,補充了所謂的「保羅特別恩典」。根據這個觀念,保羅教導人:假如不信的配偶離開了一位基督徒,這位基督徒就不再受這婚姻關係的束縛,而能自由的再婚(註:哥林多前書七章十五節)。此外,婚姻暴力也是不可小看的,若是丈夫殘暴的虐待妻子,使兩人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或是丈夫無法再忍受妻子的虐待和殘暴,必須終止同居的關係。當這種情形發生,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真正搬遷出去,就已經相當於離棄,離婚、再婚是被允許的。

除了這些原因,聖經上沒有其他可以離婚的正當理由。夫妻不合、缺乏關愛,或人生目標分歧為離婚藉口都不足以成立。坦白說,兩個重生、又獻身服事主耶穌的基督徒,似乎不可能找到任何可以離婚的理由。

很顯然,當一個人找不到合乎聖經的離婚原因,卻又再一次結婚,他(或她)在律法上等於犯姦淫的罪。想要更深入的了解,請繼續讀下一個問題。

希望能夠解答到你的問題。
2007-04-13 8:29 pm
馬太福音
19:8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19: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可福音
10:11 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
10:12 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也就是說,根據新約的福音書,離了婚後再婚就是犯了姦淫罪,娶離婚婦人(如果離婚不是為淫亂的緣故),也是了姦淫罪。據悉新教是容許離婚再婚,很明顯是違背了新約福音書。

2007-08-13 22:05:44 補充:
聖經.宗教.謊言.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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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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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督教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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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caibird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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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3 7:46 pm
以下是耶穌對離婚的說法,

馬太福音
19:3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
19:4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19: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
19: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19:7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
19:8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19: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可福音
10:2 有法利賽人來問他說、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試探他。
10:3 耶穌回答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甚麼。
10:4 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
10:5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
10:6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 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10:7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10:8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10:9 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10:10 到了屋裡、門徒就問他這事。
10:11 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
10:12 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願主祝福你
2007-04-13 9:11 am
其實聖經並沒有明確記載離婚之後可不可以再婚,我唯一想起的經文是:

提摩太前書 5:14 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

這裡講到『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寡婦即現時獨居的,而他也可以嫁人,那就應該是可以再婚啊。不知道因為原困導到大家分開,但神話寧願你再婚,都不想見到其犯罪。

2007-04-13 01:18:08 補充:
聖經根本沒有說到基督徒不可以結婚,並要守獨身,這都是上面朋友的錯誤呀~
2007-04-13 8:58 am
基督教裡面, 離婚係唔岩ga! 唔合乎神旨意!
相信一對夫妻一定可以藉著神去改善關係..
重修舊好!

既然此人己離婚, 證明自己人格出現了問題,
也不適合再婚, 好好修心養性, 求神改變下自己仲好la..

而身為被背棄的一半, 則須常常為另一半代禱,
相信他會回轉...
好的基督徒只會對自己的伴侶 and 神忠心ga咋!

所以, 離婚 and 再婚 / 離婚之後再婚 都唔係基督徒該做的
2007-04-13 5:27 am
係,我也是基督教的
參考: 網址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1: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12000051KK0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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