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數公司追討貨款

2007-04-12 7:21 pm
獨資公司於2004-2005年欠貨款,收數公司要求還款(2007),但由於該供應商所提供物料出現問題,以致被客人(貿易公司)扣除部份貨款+來回HK-外國之運費(2004-2005),請問可否將該罰款轉介給該供應商承擔費用.......

回答 (1)

2007-04-13 7:51 pm
✔ 最佳答案
請問可否將該罰款轉介給該供應商承擔費用.......

不可以,原因很清晰因為「貿易公司」是與「獨資公司」直接作交易,而「貿易公司」並非與「供應商」作交易。所以,所有有關「貿易公司」提出的罰款,只可能與其有合作交易的「獨資公司」承擔,不能轉過第三者。

而且「貿易公司」,應有在合約例明罰款細則,而合約多只會涉及雙方,很少會涉及第三者,所以在簽定合約後,根本沒有理據將該罰款轉介給「供應商」承擔。
參考: 個人意見

收錄日期: 2021-04-20 23:41: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12000051KK0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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