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我找到一份工,22日開始上工,返了3天,然後1天休息日。第5天上工,才說我今日開始不用上工。
初開始(上工前及上工後第1天)我認為這份工很適合很滿意,第2天工作的範圍多及記不下太多的工作事務還沒有熟習,開始認為不太適合,想辭工,但還是想做多一星期再說,第5天竟被她(僱主)領先辭去我,由於我可能因為犯太多的過失,所以辭我。
我問過僱主她說一般是一星期試用期、全職、加班沒錢收、每月10號糧及$15/h。沒有簽合約,只有口頭。
她在我上工前有聯絡我,但我沒有開機,我上工才知不用上工。但她沒有即時給工資,說出糧日會聯絡我拿工資。
已經過了10號,還沒有收到工資,我應該怎麼辦?請指點。
我計算過上工幾日的工作時數,21.5小時 x $15/h =$322.5,是否有糧出給我?
如果我去問為什麼還沒有出糧給我,應該怎麼說好呢?(其實這份工是漫畫店的店務員,而且我又是這間店的會員,間中會借漫畫看,但是與她們員工不太熟識,如何說令我與她們不會失這關係呢?又可以和往常一樣到店裡借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