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問題

2007-04-12 3:29 am
父親於母親死後與一名大陸女子結婚,父親現時擁有一物業單位,請問如父親沒有寫下平安紙,該物業是否會全數歸於繼母?還是她佔一半,餘下由子女平分呢?繼母沒有子女。因本人曾聽過保險顧問說,如父親死後,物業是全歸於繼母的。多謝回覆。謝謝。

回答 (2)

2007-04-12 4:23 am
✔ 最佳答案
照我睇,物業就未必全歸你繼母,但佢如果法律上同你爸爸係正式註冊結婚,佢就係遺產既優先申請人


第七部分 誰可以申請授予書?

7.1 如果死者已簽立遺囑,可以由誰來申請授予書?

通常來說,應由遺囑執行人提出申請。

7.2 如果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沒有任何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那應怎辦?

《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19條規定可提出申請人士的優先次序。要解答這個問題,必須明白規則中的一些專門名詞,以及對有關的遺囑作出解釋。你如果有任何疑問,應該考慮徵詢律師的意見。

7.3 如果死者沒有簽立遺囑,可以由誰來申請授予書?

《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21條已作出有關的規定。簡單來說,可提出申請人士的優先次序如下:

(a) 尚存的配偶,
(b) 死者的一名子女,
(c) 死者的父親或母親,
(d) 死者的一名兄弟姊妹。

7.4 申請應該由誰提出?

一般來說,應該由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申請授予書,不過,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去世或放棄獲得授予書的權利,則享有較低優先權的人士仍然有權獲得授予書,但必須向遺產承辦處提出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死亡或放棄權利的證據。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probate.htm


呢d 問題就真係最好問律師或者試下打電話問下
遺產承辦處
地址 : 香港金鐘道三十八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三樓
電話 : (852) 2840 1683 (24小時熱線)
傳真: (852) 2524 7737
2007-04-12 8:40 am
遺產分配是50%由妻子領取,餘下50%由各子女分配,你可以放心不是妻子全取的

收錄日期: 2021-04-29 15:50: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11000051KK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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