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交通意外

2007-04-12 1:06 am
如在大陸開車和內地車發生碰撞意外,對方車輛不故而去,當時看不清車牌( 凌晨兩點 ).而本身重傷!交警處理不了了知.
在此情况下,即回港入院做手術.
(1) 當時是因工受傷,勞エ處祗處理病假期內支5份4人工.無永久傷殘追討百份比年資賠償
(2) 是否港人如在內地因工受傷而無法例保障
(3) 判傷醫生已証實永久傷殘,那麽公司、保險公司怎處理?( 現時還是公司員工,休病假中)
更新1:

首先感謝提點有關問題,無錯,我由律師提出向法援署申請私家醫生判傷,再將報告交對方保險公司。而勞工處將會今年六月左右才由政府醫生判傷! 我想清楚些如病假完結、判傷報告完成,公司是否補償兩年病假內的工資,因已無エ作能力,保險也不需要承擔傷殘陪償嗎?公司亦可合理下解約。 變了向福利署取綜援?傷殘救濟金?

回答 (2)

2007-04-14 8:35 am
✔ 最佳答案
(1) 當時是因工受傷,勞エ處祗處理病假期內支5份4人工.無永久傷殘追討百份比年資賠償
既然勞工處已處理你的工傷病假錢(五分四收入),即表示勞工處已經確立了你這個工傷個案;勞工處亦會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去處理,如果需要接受判傷,必會根據判傷結果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僱主(保險公司)亦必須依照證明書發出賠償,是否當中程序有遺漏呢。


是否港人如在內地因工受傷而無法例保障
其實祇要你是在香港受僱,已經受到勞工法例的保障,正常程序下你亦必會收到賠償的。


判傷醫生已証實永久傷殘,那麽公司、保險公司怎處理?( 現時還是公司員工,休病假中)
你指的判傷醫生是否由勞工處安排的政府醫生呢,如果是的話,判傷後14-21天內應該會收到「評估證明書」,列明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絕不會單單說甚麼永久傷殘的;跟著太約7-14天再收到「補償評估證明書」,內容列明補償金額總數。若雙方對此證明書不作出反對,補償金額必須於21天內發放。
如果你仍然在工傷休假當中,即尚未向勞工處銷假,你指的判傷醫生應該不是由勞工處安排的吧。

在此提醒你一些工傷程序的技巧,絕不可輕易相信僱主或保險公司,絕不可輕率地簽署任何陌生文件,不要隨便向任何商業機構透露自己的私人資料,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2007-04-14 7:51 pm
1.你是工傷,根據勞工法例,僱主是要給你4/5的人工,合理的,至於沒有永久傷殘,你都未復原及去勞工處判傷,保險公司如何給你賠償呢?
2.港人在內地工傷是有保障的,僱主如何沒有買埋在國內工作的話,僱主要承擔責任賠償
3.你所說醫生已經判你永久傷殘,應該是你的私人醫生不是勞工處的醫生,相信會比較麻煩些,保險公司可能會要你去他指定的醫生再檢查判傷的,如果是確實了百份之幾的傷殘,保險公司會按照來賠償,當然如果結果不滿意可以上訴的。
病假完結及判傷出咗報告,公司或保險公司是要按照勞工處發出的判決賠償額來賠償,當然雙方可以提出上訴。
你提出的公司是否要補償兩年病假內的工資,因已無エ作能力,這你可能有誤會,如果你被判永久傷殘的賠償額,公司或保險公司只要根該賠償額賠償給你之後,基本上已經完結,不會再有兩年病假的工資給你的了,所說的兩年病假應該是說工傷的病假最長是兩年,個別情況可以申請延長6月,因為你已經是永久傷殘的話,如果公司或保險公司賠償給你後,你的合約已經是解決了,因為你是不能復原及可以再工作。
希望能幫到你,如有需要可以E-mail給我一起研究

收錄日期: 2021-04-18 21:46: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11000051KK0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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