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賣樓一問...

2007-04-12 12:50 am
本人1月初賣掉舊屋(有僭建物),已收大訂並定於4月尾交樓;2月初收到屋宇署要求拆掉僭建物的信,隨即通知買家及需要拆掉的僭建部分(頂部及窗);唯買家進一步要求本人將全部僭建物拆掉(之前已談妥不需要)。現有疑問如下:

1)為什麼簽了正式買賣合約,同時亦收到屋宇署的確認信後買家仍然可以選擇不買,還可以收回全部訂金?
2)現在好像沒有什麼保障似的?是否份合約有問題?(買家可以收回全數訂金,我卻蝕了經紀佣金及律師費!!)

實在很苦惱, 請幫忙解答...謝

回答 (2)

2007-04-12 4:04 am
✔ 最佳答案
買家是有權提出取消交易的. 不是合約的問題.

樓宇買賣的程序中, 簽了正式買賣合約和交了大訂後, 在正式成交前還有一個步驟是買方律師會詳細查閱樓契及到田土廳查冊, 確保業權完整無瑕疵, 及沒有可能影響業權的問題.

若發現問題, 買方律師可向賣方提出質詢並要求限時回覆, 若賣方未能在限時內給予令買方滿意的答覆, 買方可以此為由提出取消交易, 亦即是俗稱的「踢契」.

單位有僭建物能否成為「踢契」的理由, 視乎政府是否「很有可能」會採取執法行動. 若是, 便對買方構成可能需承擔的責任, 不少案例都成功以此作為「踢契」的理由. 相反, 若沒有實在的風險, 有僭建物一般不屬「踢契」的理由.

有不少案例指出, 即使買方早已知道僭建物的存在, 只要能証明有實在的風險, 仍能作為有效的「踢契」理由. 所以僭建物其實是對業主的一項風險, 只是太多人輕視了這問題.

而你的個案, 若收到的是屋宇署的命令, 那便明顯影響買方權益, 對方有權以此為由「踢契」. 若對方堅持不肯接受風險, 你又不欲接受「踢契」, 解決方法只有「傾」, 否則便要到法庭解決.

你可試試和對方商議延遲成交日期, 由你清拆僭建, 並在成交日期前取得屋宇署的滿意信, 那便再無風險.

但若你收到的只是一封勸喻信, 那最好向屋宇署問清楚是否會再有命令. 因為如 僭建物不屬該署即時取締的類別, 其實可見將來也不會有執法行動, 這便不算有實在的風險存在, 未必構成「踢契」的理由.

當然, 所有和買方的正式書信要經律師, 你最好和你的律師商議一下再作決定.
2007-04-12 2:34 am
你張合約有冇講明物業有潛建?業主需不需要拆除?交吉前責任誰屬?

如果以上全部否定,你個地產就很有問題.因為一般像你這種情況,地產一定會在合約上注明.

1.如果合約冇寫,買家是可以不買的及可取回全部訂金.

2.我冇睇過份合約,不能回答.(不過我估計是有問題)

希望幫到你啦!

(有唔明,可再問)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14: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11000051KK0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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