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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為通順的中文:
為輕微的事項進行上訴, 除了利用書面陳述, 另一種方法就是舉行非正式聆訊. 如果案情不涉及第三者利益或者複雜的法律或政策問題, 或者只輕微涉及, 就特別適合採用這種方法. 作為上訴的方式, 這種做法主要被視為舉行公開聴證以外的選擇. 在計劃提出上訴的人之中, 大概百分之10採用此法.
釋詞:
appeal - 上訴
minor issue - 輕微事項
written representations procedure - 書面陳述
via informal hearing - 通過非正式聆訊
alternative to the public inquire - 舉行公開聽證之外的另一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