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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第二章1至12節,說了耶穌在加利利的迦拿婚筵中將水變酒,讓我們明白耶穌有主權,能夠施行神蹟。水變酒也是耶穌第一次行的神蹟,祂回應母親馬利亞的要求,由此可見耶穌體察人的需要。在13至17節中,耶穌趕走在耶路撒冷聖殿賣牛羊和兌換銀錢的人,耶穌要表明在聖殿(上帝的居所)中要用一個敬虔的心去事奉上帝,喻意敬拜上帝的人,要用心靈和誠實面對上帝,因為當時聖殿的祭司讓賣牛羊和兌換銀錢的人在聖殿中作交易,美其名是方便前來朝聖的人,但是祭司從中得到利益,而且作交易的人,又對前來朝聖的人諸多限制和騙取金錢,破壞了聖殿原有的聖潔與公義。在18至25節,耶穌被問及行神蹟的事,祂沒有回應人的要求在人面前施行神蹟,祂只說當聖殿被毀後,祂要在三日內重新興建,而這殿是指向耶穌死而復活的事,祂用自己的身體比喻為聖殿,就是人要在祂裏面,誠心的事奉上帝,愛神愛人愛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