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朋友介紹一位正在菲律賓的女傭, 想請她來港工作, 我已成功到菲領事館取得合約,並到入境處辦VISA, 但菲領事館的職員說我有一份叫EMPLOYEE UNDERTAKING的文件沒有律師蓋章, 所以收起我一張黃色的紙, 待我辦妥後才補回給我, 我想問:
1.哪張黃色紙是什麼?會否影響菲傭來港的日期?
2.若要找律師, 要注意什麼?例如律師的資格. 費用等
3.可否到民政事務處宣誓來取來找律師這步驟?
謝謝幫忙!有許多人都未知這政策, 因問過許多有經驗的人(包括律師行的職員)也沒有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