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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戶政策:
住戶如在公屋住滿十年或以上,便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一次。選擇不申報入息的住戶,須要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至於家庭總收入超逾有關的資助入息限額的住戶,須按實際情況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詳情如下:
家庭人數 資助入息限額(每月入息)
家庭入息在下列範圍內 家庭入息超逾以下限
之住戶須繳交倍半淨額 額之住戶須繳交雙倍
租金另加差餉 淨額租另加差餉
1 $13,201-$19,800 $19,800
2 $20,001-$30,000 $30,000
3 $23,401-$35,100 $35,100
4 $28,001-$42,000 $42,000
5 $31,601-$47,400 $47,400
6 $34,601-$51,900 $51,900
7 $37,401-$56,100 $56,100
8 $39,601-$59,400 $59,400
9 $42,601-$63,900 $63,900
10人或以上 $45,201-$67,800 $67,800
住戶如:
(1)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或(2)全家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或(3)持合租租約共住一單位;或(4)所住樓宇已於1996年5月31日或以前納入重建計劃內;或(5)受非自願性調遷影響,並已於1996年5月31日或以前獲通知遷出日期,均可獲豁免申報入息。有特殊理由支持的家庭亦可個別申請豁免。繳交雙倍或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如日後家庭收入連續三個月下降至低於有關的資助入息限額,則可按情況申請繳交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原有租金。如入息下降的情況屬於永久性質,例如有家庭成員刪除戶籍、逝世等,或因增加家庭成員而致不超逾入息限額,住戶可申請立即繳交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原有租金。
租者有其屋政策計劃我就真係未聽過..=.=
居者有其屋計劃就有..
居者有其屋計劃(簡稱居屋計劃;英語:Home Ownership Scheme)由前香港總督麥理浩爵士於1970年代所推行,原意是為一些收入不足以購買私人樓宇,又不合資格(或不願意)入住公屋的市民提供另一種選擇。此計劃內興建的屋苑稱為居者有其屋屋苑,通稱居屋。
1973年,香港政府推行十年建屋計劃,增加公共屋宇的單位數量。到了1978年,首批居者有其屋屋苑正式推出,它們分別是葵涌悅麗苑、觀塘順緻苑、柴灣山翠苑、何文田俊民苑、香港仔漁暉苑及沙田穗禾苑,當時這些單位的售價大約是12萬港元。
有時發展商會參與居屋興建,這些居屋就是「私人參建計劃屋苑」,例子有旺角富榮花園、將軍澳安寧花園、屯門龍門居、柴灣康翠臺、小西灣富欣花園及筲箕灣愛蝶灣。
2000年,香港爆發居屋短樁醜聞,位於沙田圓洲角的愉翠苑有兩幢大廈因短樁而被迫拆卸,而像元朗天水圍的天頌苑這些短樁情況不算嚴重的居屋亦需要作維修工程。
2007-04-10 21:39:13 補充:
樓下的居然copy我的...豈有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