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不足/未出糧

2007-04-10 5:37 pm
我家人出現了以下的問題

他老闆他已欠薪三個月, 現在只給了一月份的人工, 那是否可以告他, 而且現在他一星期只有一至二天開工, 所以不足以生活, 因他是以日薪計的, 但他又不可以另外找工作, 因他已做了八年, 又想等他解散, 那可以賠多一點, 如果自已辭職的話, 甚麼都沒有了, 照他所知, 他公司連公積金都沒有供, 因為以前他會收到公積金供款的資料的, 所以有什麼做法, 可以獲得合理賠償, 他不想再留此公司做, 但又不想自已走。

回答 (2)

2007-04-10 6:38 pm
✔ 最佳答案
其實如果唔想再做, 可以直接去勞工署投訴, 因為過咗七日無糧出已經可以告佢, 何況三個月無糧出, 又無供公積, 而且重可以補番一筆.
2007-04-20 7:26 pm
除欠薪外,
可以"開工不足為停工"為理由, 當公司遣散, 並追討遣散費!
停工定義: 連續4星期, 不獲分配工作超過正常工作天總日數的一半, 或
連續26星期, 不獲分配工作超過正常工作天總日數的1/3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20: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10000051KK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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