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人試過以 理由拎強積金,而好快又返返香港而無事架??

2007-04-10 4:19 pm
1.有無人試過以<永久離開香港>理由拎強積金,而好快又返返香港而無事架??
2.咁如果宣誓左係咪要即刻離開香港???定係收到錢先至離開香港??
3.咁如果返左大陸兩三日後又返返香港當唔當係"永久離開香港"呢個理由拎錢??咁樣得唔得??會唔會范法?

回答 (1)

2007-04-10 6:27 pm
✔ 最佳答案
1. 呢樣有困難,因為基本上不存在你說的情況,因為你要以"永久性離開香港" 的理由取回你的強積金,你必須出示移民證明,辦移民證明係要好多手續既。

2.同上,要有移民證明,另外,宣誓方面,發假誓係刑事罪行,你要小心一點。

3.當然唔算,如果你沒有移民證明,積金局根本不會批準你攞錢,你根本連犯法既機會都冇。

另外,勸你咁好咁做,因為《條例》第43E條訂明, 任何人士如在要項上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 即屬犯罪。首次定罪者, 最高刑罰可判監禁一年; 其後每次定罪者, 最高刑罰可判監禁兩年。


收錄日期: 2021-04-12 21: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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