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基督徒決左志之後的確凡是事遵照神的旨意的,但不是盲目的信曬主,祂並不會強逼你。但神到時自自然會讓你完全明白祂的美意,以致讓你能放心信靠祂。
因為主耶穌在世上時,也是凡事以神的旨意為依歸的。但怎樣才能知道所行的事是神的旨意,則要看所行的事關乎那一方面。例如:
【1】照上面所提的吃飯、穿衣、睡眠、購物等問題,都是關乎生活方面的需要,這等事只要觀察是否合乎生活的合理需要,就可以知道是不是神的旨意。譬如:饑渴時飲食,寒冷時穿衣…。這當然是合乎神的旨意的。神在宇宙間立定了一些自然規律,使人在需要飲食時感覺饑餓,需要穿衣時感覺寒冷;又使飲食與衣物能給人飽足和溫暖的功效。
【2】我們若順著這等自然規律生活行事便是神的旨意,因為這些規律是神用以管理萬物和人類的。但我們若違反這等自然規律,饑餓卻不吃飯,寒冷卻不穿衣服;或雖然飽足仍口饞貪吃,荒宴無度;雖已溫暖,仍奢華浪費;雖然手頭拮據,仍出街逛遊,虛耗金錢…,便不是神的旨意了。
【3】另有些事關乎道德行為的,可以按真理的知識判斷。例如各種不義、貪婪、惡毒、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這一類的事當然都不是神的旨意。
【4】除了這些可以按一般生活常識或真理知識判定是否神旨意的事以外;有些事是特殊的—神只施行於某一民族或某一個人身上,並不普遍適用於個人,或各時代的事。一些事不能因為神曾行在某人身上,便強行要求神照樣行在我們身上,必須聽隨神自己的喜歡,也不能困為神未曾行在自己身上,便武斷神所行的那些超自然的事都是不實在的。
【5】至於有關個人的學業、職業、婚姻、行程、前途…等類的事,既屬於個人性質的,就必須自己留心尋求、觀察、禱告。卻不能希望有一種像小學生看圖識字那麼簡單的懶惰方法來明白神的旨意。事實上神對不同時代的人,各用了不同的方法顯示他的旨意。信徒既都需要明白神的旨意,而各信徒的真理造詣,學識程度和天賦的悟性,都各不相同,神對於教導各人明白他旨意的方法當然也就不能絕對相同。所以在明白神旨意的事上,別人的經歷雖可以作為個人的參考,卻無須十足模仿,各人應從自己的經歷中領悟。但以下的幾個原則卻是任何要明白神旨意的人所不可忽略的:
《一》、真理的根據:所作的事不應與聖經的真理抵觸,應當合乎真理的原則。除了聖經明文所列舉的各種罪惡的事以外,凡是合有“黑暗”的成分,需要用詭詐或謊言來掩飾的事;出於自私和貪慕虛榮的事;疑惑不定的事;盲從沖動的事;都不合真理,反之一切光明和愛心的行事必合乎真理。信徒理當盡力追求明白神的話語—聖經。不但要熟讀,也要明白其中的正確意義,然後才能隨事按真理判別。聖經既是記錄神對於各時代和有關救贖計劃的旨意的一本書,明白聖經當然是明白神旨意的重要關鍵了。
《二》、內心的感動:
如果是神的旨意要你作某事,必然先在你內心感動你。但注意聖靈的感動和情感上的沖動不同;情感上的沖動只在情緒十分熱烈興奮的時候存在,情緒回復冷靜之後就不存在;但聖靈的感動,在情緒冷靜之後依然存在,並又經過真理的判別之後,仍常常在心中使你必須有所“交代”,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負擔”。這種“負擔”常在你對於某方面有所“看見”之後才臨到你的。
《三》、環境的安排:在明白神旨意的事上,留心環境的安排,也是重要的原則之一。環境上的安排與內心的感動互相配合,常是神旨意的憑據。
《四》、運用心思:
最危險的一種明白神旨意的方法,是故意不運用神所已經賜給我們的心思、悟性、真理的知識,卻去等候一種外來的或忽然的感動,並且就憑著那一下子的感覺,便肯定為:“神吩咐我…”“神要我作…”這是很容易被魔鬼所乘,使人陷入迷途的:所以在尋求明白神旨意時,不可忽略了運用心思“察驗”是否正確無誤。
《五》、心意完全奉獻
我們能正確運用一切真理知識和悟性,判別神旨意的先決條件。完全奉獻的意思不是不用心思察驗;乃是在“察驗”時完全不體貼自己的喜好,而決心絕對順服神的旨意。
所以,讓主作生命的領導,並非主幫我們選擇一切,而是神給我們自由意志及自主權,去選擇是否願意按祂的引導過的勝的生活。
希望能解答到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