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按合約一個月通知收樓,但租客不肯走,業主可採取什麼行動?

2007-04-10 2:40 am
本人為業主,有一物業正出租,租約已進入第二年生約,本人按租約條款以一個月通知收樓,但租客表示新物業要個半至兩個月才可入伙,如租客繼續交租,但堅持住多一個月,我可採取什麼行動才交準時一個月收樓?

回答 (3)

2007-04-10 6:07 am
✔ 最佳答案
不要怕麻煩, 按以下程序收回物業吧.

業主遞交申請收樓書(表格22)

全部過程約須四個月,但會因應不同個案及業主的積極程度而有差異

土地審裁處

約 7 天
審裁處向租客發出通知書,租客收到通知後需在14日內提交反對申請收樓書。

約 14 天
如租客無提出反對,業主可申請缺席裁判,並申請收樓令,通常法庭七日內批出。

約 7 天
收樓令批出,業主需在單位外貼通知信通知租客 ,業主需連續貼紙3天.收樓會有4星期通融期,期間租客需交回欠租(如租客交回欠租需收回)。

約 31 天
通融期過後,租客仍未交回欠租,業主可向法庭申請收樓傳票。

約 14 天
傳票批出後,業主須安排在執達吏的 陪同下往單位通知租客遷出及交回欠租。

約 7 天
兩星期後業主與執達吏須作第二次探訪,以確定租客是否已遷出,如租客已遷出,業主可完成收樓,如租客仍不肯遷出,業主可申請封樓票。

約 14 天
審裁處約兩個星期內會批出封樓令,收到封樓票後,業主需再安排與執達吏及警衛陪同下進行封屋,如遇到租客反抗,應由執達吏報警,請警方協助,勸喻租客離開單位,封屋後,處理方法有三個。

約 14 天
業主與租客議定日期,取回財物但需交回欠租及聘請警衛的費用。   安排拍賣租客之財物以保償欠租及聘請警衛的費用。   即時封樓,所有屬於租客 的物品必須搬走,欠租日後再追討。
2007-04-10 3:39 am
妳可以以自住或其他理由,他一定要搬走,否則可以申請收樓令
2007-04-10 2:47 am
你可以給租客一封律師信, 警告他違約. 若租客不肯走, 還可以入禀法院告租客. 但這樣做法會兩敗俱傷.


收錄日期: 2021-04-12 18: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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