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先為之難民身分?

2007-04-09 12:28 am
點先為之難民身分?
來港的話佢可唔可以有居留權?

回答 (1)

2007-04-09 2:03 am
✔ 最佳答案
難民,因某種不可抗的原因(如戰爭、天災等)而被迫遷移居住地甚至是國籍的人。各國對於難民問題的處理方法雖不盡相同,但大多時候,會採取「原居地遣返」或給予「政治庇護」。
根據1951年聯合國通過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第1條的規定,難民是指因種族、宗教、國籍、特殊社會團體成員或政治見解,而有恐懼被迫害的充分 理由,置身在原籍國領域外不願或不能返回原籍國或受該國保護的人。一些區域性的公約在聯合國上述公約的基礎上,也對難民問題做了進一步的擴展和細化。例如 《關於非洲難民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約》規定:「難民一詞亦適用於由於其居住國或國籍國部分或全部地遭到外來侵略、佔領、外國統治或出現嚴重危害公共秩序事 件,而被迫離開自己的習慣居住地而在其居住國或國籍國以外尋求避難的任何人。」
國際法確 立的對難民的保護的原則主要有兩個,即「不推 回」原則和「國際團結合作原則」。前者要求,除非有正當理由認為難民有足以危害其所處國家的安全等其他嚴重情形,任何國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難民驅逐或送 回其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脅的領土邊界;後者要求,世界各國在難民的接納、安置、援助、保護,難民事務開支的分攤以及消除和減少難民的產生的根源方面有責任加 強團結與合作。
難民身份的認定 當人到達一個國家,就可以向該國管理部門遞交難民申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難民就一定要比,但通常香港都唔承認佢地的難民資格,趕他們走的

收錄日期: 2021-04-23 20:32: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08000051KK0271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