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2003年 發假消息宣布香港成為疫埠 果條後生仔之後點 ? 20點

2007-04-08 10:14 am
大約2003年 發假消息宣布香港成為疫埠 果條後生仔之後點 ? 20點

回答 (1)

2007-04-09 2: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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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明報》新聞網散布「香港宣布成為疫埠」虛假消息 背景 2003年4月1日,一名14歲男童從《明報》新聞網站下載新聞網頁,將內容重新修改成另一篇新聞稿,指特首宣布香港已成為疫埠。他將新聞稿放入自己個人網頁,並向網友發放。消息傳開,本港部分地區一度引起恐慌性的搶購潮。直至衛生署署長公開澄清謠言,事件才得以平息。 拘捕 2003年4月5日傍晚,警方正式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不誠實使用電腦》拘捕涉案男童。 審訊 2003 年7月7日,涉案男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控違反第141B章《防止傳染病蔓延規例》第7條b段,傳票內容指被告在明知有SARS傳染病之下,仍發放有 關傳染病的虛假資、聲稱行政長官會宣布香港成為疫埠,若控罪成立,最高罰款為2500元。但若控方依照總裁判官李瀚良的建議,改用《刑事罪行條例》中關於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罪名檢控,則最高刑罰為入獄5年。案件押後至同年7月21日,讓控方考慮更改控罪。 2003年7月21日,控方堅持原先控罪,裁判官基於對年輕被告本身利益,最終亦決定維持原先控罪。 涉案男童在承認控罪之後,總裁判官押後案件至8月4日判決,並要求索閱背景報告。 判決 2003年8月4日,涉案男童於九龍城法院獲撤消控罪總裁判官李瀚良引用《少年犯條例》第15條將其控罪撤消,但仍須他接受社會福利署監管12個月,准以繼續與父母同住。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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