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在中國內地工作, 交稅問題

2007-04-08 7:01 am
香港人在中國內地工作
請問稅率多少, 中國的稅收高嗎. 如何計算

回答 (1)

2007-04-13 5:00 am
✔ 最佳答案
港人若獲內地企業或專業團體聘用,便必須與這些企業(內地稱為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協議,這是內地企業聘用員工的基本合同協議,或稱為勞動合同。

受聘後,港人必須了解內地的勞工條例,當中包括用人單位的責任、應聘者的責任與權利、工作職位的時間、法律規定的假期及福利、勞工保險等。內地負責主管勞動就業者的政府部門是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每個內地城市均設有勞動就業管理中心,並提供勞動合同樣本供參考。

在內地,針對高層及專門技術人員或大型工程,企業會招聘一些員工負責有關項目,當項目完成後,聘用合約便會終止,故此港人必須留意有關的工作是否在項目完結後便等同結束。

1)注意重要條文
由於中港兩地的僱傭協議各有不同,香港求職者應留意聘用合同條文是否清楚,個人權益有否受到保障。求職者應仔細了解合同中的一些重要條文,包括限制性條文、試用期、職務違約、工資補助等條文。限制性條文關乎勞動者的權利或義務,亦最易引發紛爭。由於用人單位處於主導地位,或會引用此優勢制訂一些不合理條文,強迫申請人接受,例如要求申請人承擔多些義務及迴避責任。

至於試用期的長短,內地法律有明確說明。在內地工作,試用期不可超過6個月;2年以下的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60天;6個月以下的合同,試用期則不可超過30天。

有關工資金額、加班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計算方法,都必須寫清楚,避免口頭承諾,日後若有紛爭將不利舉證。

至於工作時間、社保安排,由於有條文規定,僱主反而不會抵賴。

2)基本內容
一般用人單位會參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合同樣本供員工參考及作為勞動合同書,有關勞動合同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 勞動合同期限
2. 工作內容詳情
3. 勞動紀律
4. 勞動報酬(工資的支付方式、福利)
5. 勞動保障條件(工作安全)
6. 勞動合同的終止聘用
7.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申請人亦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加入其他聘用內容。

簽署了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會替申請人代辦就業證,申請人取得就業證後,可以到所屬區域旳公安局申請暫住證,期滿後再續申請。

3)解除合同須知
本來簽訂勞動合同是愉快的事情,表示勞資雙方權益均得到保障;可是,合同內的協議是否得到落實,則須在上班後用時間來證明。假若日後發現實際情況與聘用條文有很大差距,或是在工作過程中自覺不適合,勞資雙方可以終止合同。

若僱員想終止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僱主,下列是一些僱員終止合同的 理由:

1. 在試用期內,僱員自覺不適合有關工作;
2. 僱主沒有按勞動協議支付約定的薪酬與福利;
3. 工作環境沒有保障;
4. 被迫變動職位和任務等。

同樣地,僱主會按下列原因解除僱員的職務:
1. 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合理工作安排;
2. 嚴重失職、工作舞弊;
3. 在工作期間犯上刑事責任;
4. 試用期內工作表現不符聘用要求等。

上述的終止勞動安排均會以國內的勞動法作依據,若勞資雙方有任何爭議,便須依照有關勞動法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

4)處理勞資糾紛
當僱主與員工出現下列勞動爭議時,雙方可在勞動局人員協商下解決問題:

1. 其中一方沒有履行聘用協議;
2. 雙方對國家有關保險、工資及勞動保護所產生的爭議;
3. 員工辭職或是被辭退引致賠償的紛爭。

勞資雙方的爭議通常會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若雙方協商不成,則會由仲裁委員直接辦理有關訴訟。

綜合而言,受聘國內企業前,港人應事先了解在內地工作的權利和義務,並須靈活處理與僱主的關係,才能適應內地的工作環境。

另外在內地工作,上班族除了收取薪酬外,還須支付個人所得稅和部分社會保險費用。因此,與僱主訂立勞動合同時,僱員須留意合同有否清楚列明薪酬是否已包括相關稅項和保險費。

a)按內地的勞動法例規定,內地僱主必須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一般稱為「五險一金」,「五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則指住房公積金。

1. 基本養老保險
此乃「五險」中最重要的一項,屬強制性執行,以保障員工將來退出勞動崗位後的生活,企業與員工都必須參加。企業按月申報,保費並會因地區不同而有差異,在深圳地區,員工則須將每月平均工資(但以市月平均工資的300%為上限)的8%作保費(現時最高上限為人民幣649.44),而企業供款為10%。

2. 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也是國家強制執行的保障制度。當員工生病或受傷時,能即時獲取醫療或經濟補償,以解決因患病或受傷帶來的醫療風險。在深圳地區,此項保險是由用人單位繳付,須以員工其工資的0.8%-1%作為供款額。

3. 失業保險
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目的是為失業員工提供援助,所有企業必須按規定支付失業保險費。企業按照市月平均工資的0.4%作保費, 僱員毋須繳付。

4. 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為了促進工傷預防和分散工傷風險而設立。工傷保險費須由企業支付,僱員毋須繳付。

5. 生育保險
為懷孕婦女給予的生活保障,企業須支付0.5%費用,員工不用支付。

由2005年10月1日起,深圳地區已實行〔台港澳人員在深就業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所有在深圳工作之香港人,只要有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証』,就必須參加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養老,醫療及工傷保險!

b)個人稅務安排
凡受聘於內地機構或是經常往返內地工作的港人,都必須繳交個人所得稅。依據有關居民納稅的規定,若外地員工在內地沒有固定住所,但在內地已住滿一年,便有納稅的義務。另外,港人若在中國境內停留不滿一年,而又在中國境內獲取報酬,也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那麼,如何計算個人在中國境內的稅項?首先,必須了解在內地逗留的定義,凡是踏進中國國境之內,即使時間只是半天或是兩個半天,都會算作一天及三天完整計算。另一方面,內地的個人所得稅一般都是由僱主在支付薪金時「代扣代繳」,有關僱主須於指定期限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繳交稅款和提交報稅表,通常是每月的7日上報稅務機關。一般內地個人所得稅乃採用累進稅率,由5%至45%不等,若月入50,000元(人民幣,下同),實際有10,000元須繳稅。

停留少於183天 只計算內地工資
港人如在內地工作及停留少於183天(稅收協定時限),有關收入只計算從內地所得部分,再按停留天數計算實際繳納金額。

計算公式:
納稅金額=﹝(不含稅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實際天數
假設每月收入為6,000元,每年繳稅(附註:外籍員工的徵稅起點為4,000元):
﹝(6,000元-4,000元)×10%-25﹞×12(月)=2,100元

避免雙重徵稅安排
對港人而言,若經常往返中港兩地,可能涉及兩地的收入,產生雙重徵稅的問題。按港府稅務規定,港人若在港逗留少於60天,可獲豁免繳納薪俸稅;另外,若在內地已繳交個人所得稅,也可在港申請扣減已交的稅項,當然申請者必須提交相關的繳稅證明。有關避免雙重徵稅事宜可向香港稅務局查詢。

總而言之,港人往內地工作,不要期望可享有在港工作時的同等待遇,因為在不同地域工作,有關法例也會出現差異,因此必須清楚個人的工作權益。


我抄其他人的,不要給我分數,我只想幫下你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17: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07000051KK0488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