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參考:
http://asia.playstation.com/tch_hk/themes/sce_asia2/toplogo.gif
以下為香港行貨PSP主機維修簡介:
如PSP在保用期中,是不需任何檢查及人工費用(如保用期已過,則需繳付檢查費用HK$100及人工費用HK$300),另外,維修後會將閣下之PSP更新為最新之版本(目前之版本為3.30)。有關Sony客戶服務中心之地址及服務時間如下:
銅鑼灣~
香港銅鑼灣軒尼斯道555號東角中心16樓 (近銅鑼灣地鐵站D2出口)
星期一至日,早上11時至晚上8時 (勞工假期休息)
旺角~
九龍旺角彌敦道664號惠豐中心9樓 (近旺角地鐵站D3出口)
星期一至日,早上11時至晚上8時 (勞工假期休息)
澳門~
澳門雅廉訪大馬路29號地下C,D舖
星期一至六,早上9時至下午6時 (星期日及澳門公眾假期休息)
客戶服務熱線:
香港:(852) 2833 5129 / 澳門:(853) 569 933
請注意:
Sony HK為顧客維修PlayStation Portable(產品)後,該產品之配置將回復原有符合Sony的設計及出廠規格的標準,該產品之系統軟件亦會更新為最新之版本(目前之版本為3.30)。水貨產品不會獲得任何維修支援服務。
以下為PSP保用之條款及細則:
1. 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Hong Kong Limited(「SCEH」)根據本保用合約的條款及條件,安排 Sony Corporation of Hong Kong Limited 屬下機構 Hong Kong Marketing Company (「HKMC」)在該產品購買後一年內因物件或工藝有瑕疵而導致的損壞提供免費維修服務。任何在產品維修過程中於該產品更換或拆下的所有有缺陷或附加的組件均屬 HKMC 擁有。即使 HKMC 維修該產品,該產品原有的一年保用期不會延長。
2. 維修服務包括人工費用及令上述產品 (包括隨該產品提供的原裝附件) 正常運作所需的一切零部件更換。
3. 客戶要求提供任何維修服務(包括附件維修服務)時必須出示購買發票正本及"PSP"主機,作核證之用。
4.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用合約概不適用,該產品不會獲提供任何維修服務:(a) 該產品與並非由 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出售或許可使用的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未經許可的遊戲輔助配件、轉接器、電源插頭、電腦程式、翻版光碟等)或其他與該產品不兼容的產品一併使用;(b)將該產品用於商業用途(包括出租),或經未獲認許的人士或公司進行改裝或篡弄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如修理);(c)由於自然災害、使用不當、濫用、疏忽、意外、正常損耗、不合理使用或其他與有瑕疵物料或工藝無關的原因而導致該產品的損壞;或(d)該產品的機身編號被更改、塗污或刪除。倘若該產品的原裝保用封條破損或被撕除,即視作該產品曾經被改裝或篡弄。
5. 此保用不適用於水貨產品。
6. 雖然上文第 4 條規定倘若該產品經改裝,將不會獲提供任何維修服務,但如客戶簽署 HKMC 在接收該產品時提供的「客戶同意書」,則 HKMC 可酌情決定對經改裝用以使用翻版光碟的該產品提供維修服務。
7. 如該產品附有記憶片,此保用不適用於該記憶片內的儲存資料。倘若客戶需要維修記憶片,客戶須負責於維修前將記憶片內所有的儲存資料備份。HKMC 不會對損壞或遺失記憶片內的任何儲存資料負責。
8. 倘若該產品需要維修,客戶須負責將該產品送往 HKMC 的任何一間客戶服務中心。維修完畢後,客戶亦須從同一地點取回該產品。
9. HKMC 為顧客維修產品後,該產品之配置將回復原有符合 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Inc. 的設計及出廠規格的標準,該產品之系統軟件亦會更新為最新之版本。
10. 本保用合約只在香港及澳門適用,不得用以更換為製造商有限保用証(遊客保用証)。
11. 本保用合約的英文與中文文本如有任何岐義,概以英文本為準。本合約乃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作根據及詮釋。
12. SCEH 保留更改此保用或相關的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的權利而無需事先通知客戶。
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Hong Kong Limited (由2005年5月12日起生效)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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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Hong Kong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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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Previous Answer of leonlee_hkg / 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Hong Kong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