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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咳
ㄧ、認識疾病
(一)疾病確認
(一)一種侵犯呼吸道的急性細菌性疾病,疾病過程一般分為三階段
1、加答兒期(Catarrhal stage):疾病發作不明顯,只有輕微性咳嗽。
2、發作期(Paroxysmal):加答兒期之後1~2週,疾病症狀成為陣發性咳嗽,且持續1~2個月或更長。一般小於6個月之嬰兒及成人患者並無此典型的陣發性哮喘或咳嗽。
3、恢復期(Convalescent stage):發作逐漸減少且較不嚴重,可能繼續咳嗽2~3週後即痊癒。
(二)鑑別診斷
1、副百日咳在臨床上很難與百日咳區別,其症狀較為輕微,且常見於學齡兒童,但發生率不高。
2、副百日咳桿菌和百日咳桿菌判別有賴細菌培養的生化學及免疫學之方法。
3、二者類似之臨床症狀可能和許多種病毒有關(尤其是腺病毒)。
(三)確定診斷
1、在加答兒期或發作期早期可用鼻咽腔捲棉拭子(nasopharyngeal swab)取標本,或直接使用咳嗽平碟法取樣,以做正確細菌學診斷。
2、假定性診斷:採取鼻咽腔檢體做塗片,用螢光抗體染色法直接檢查,可迅速得到細菌學診斷,但此舉須由有經驗的檢驗人員執行,否則易有偽陽性或偽陰性出現。
3、在哮喘階段時,白血球與淋巴球數目急遽昇高,唯此現象不出現於年輕幼兒。
(二)致病因子
百日咳桿菌及副百日咳桿菌分別引起百日咳及副百日咳。
(三)發生情形
(一)百日咳常發生於5歲以下兒童,其他年齡層亦可能發生,但症狀較輕微或不明顯。以美國為例,1940年代後由於疫苗預防注射、良好的營養及醫療設施之改善,疾病發生率及死亡率已有明顯下降,1960年報告病例每10萬人口約8個人,到了1970年每年發生率小於5,000例,1980~1990年平均每年發生率2,900例(每10萬人口約1個人),在1992~1993年發生率突然增加,原因不明。國際上在1996年也同樣有發生率增加的狀況。現在美國每年平均報告病例3,000~5,000例。臺灣過去40年來由於預防注射普及,百日咳發生率逐年下降,從1955年每千萬人口775人降至1977年每千萬人口僅4人左右,而1977年之後至今僅有少數零星病例;死亡率也從1955年每千萬人口43人降至1958年每千萬人口不及10人,而自1975年之後至今並無死亡病例。但在1992年5月,花蓮地區爆發流行後,蔓延至臺灣各縣市,全年共報告226例,發生率每千萬人口約111人,又回復到1958年時之高發生情形。1993~1996每年平均報告80~90例,1997年報告病例又增加至477例,由流行曲線圖看來和美國似乎有相同情形,每3~5年出現一流行高峰。
(二)臺灣病例概況
臺灣於2002、2003、2004、2005及2006年分別通報203、191、190、184及135例病例,確定病例分別有18、26、21、38及14例。2006年確定病例之流行病學分布如下:
1、性別:男性4例(28.57%)、女性10例(71.43%),男女性比為0.4:1。
2、年齡:14例確定病例中,除1例為9歲外,其餘13例個案均為1歲以下幼兒,分別是出生不滿一個月者2例、出生滿一個月者3例、滿二個月者5例、滿三個月者1例、滿四個月者1例、滿九個月者1例。
3、月份:每月幾乎均有確定病例,1、4、5、8及9月份各2例、2、6及7月份各1例。
4、地區:14例確定病例中,以臺北縣4例最多,桃園縣及臺北市各3例,宜蘭縣、台東縣、彰化縣及高雄市各1例,其他18個縣市均未發現確定病例。
(四)傳染窩
人(尤指青少年及成人)。
(五)傳染方式
主要是由空氣傳染(間接)或飛沫傳染(直接),病菌經常由兄弟姊妹有時由父母帶回家散播。
(六)潛伏期
一般是7~14天,很少超過14天。
(七)可傳染期
加答兒早期陣發性咳嗽未出現之前具有高度傳染性,之後傳染力逐漸降低,約3週之後縱使病人仍有持續痙攣性咳嗽或哮喘,已不具傳染性。
為防治疾病發生,一般計算傳染時間是依有無接受抗生素治療:
(四)未經抗生素治療者,其傳染持續期是從加答兒早期至陣發生咳嗽症狀出現後3週為止。
(五)服用紅黴素或安比西林之病人,其傳染期間僅持續至服藥後5天左右。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
一般均具有可感染性,迄今尚無證據顯示幼兒可自胎盤獲得被動免疫,一次患病通常可獲得長期免疫,但二次感染仍可能發生。
(九)病例定義
(一)臨床病例:咳嗽持續至少2週,且有下列三者任一之情形而無其他明顯病因者:
1、陣發性咳嗽(paroxysms of coughing)
2、吸入性哮聲(inspiratory whoop)
3、咳嗽後嘔吐(post-tussive vomiting)
(二)實驗室診斷:自臨床病例的檢體中分離出百日咳桿菌。
(三)疑似病例:合乎臨床病例定義,但無實驗診斷的實證,且與經實驗室證實的確定病例無流行病學上之相關。
(四)確定病例:
1、合乎臨床病例定義,且經實驗室證實(分離出致病菌)的病例。
2、合乎臨床病例定義,本身雖未經實驗室檢驗證實,但和一已經實驗室證實的病例有流行病學上之相關。
附註:上述臨床病例定義僅適用於地方性與散發性病例,當大流行時,則病例定義改為至少持續2週之咳嗽。另因為有某些研究報告指出:若直接以螢光抗體染色法檢驗病例之鼻咽腔分泌物,所得到的敏感度較低且精確度亦不足,因此不宜將螢光抗體染色法當作實驗診斷的標準。而無論疑似或確定病例均需報告當地衛生機關。
二、預防保健
1. 衛教宣導:向民眾(特別是嬰兒之父母親)宣導百日咳的危險性及預防注射之優點。
2. 預防注射:百日咳疫苗,係使用死亡菌體製成,通常與破傷風及白喉類毒素合併為三合一疫苗(DPT),我國現行之注射時間表如下:
圖片參考:
http://www.cdc.gov.tw/images/images_cdc/百日咳(表二).jpg
DTP三合一疫苗可與小兒麻痺疫苗及麻疹、德國麻疹、腮腺炎三合一疫苗(MMR)同時接種(但須於不同部位注射)。於下列情況時,百日咳病苗之注射時間宜延後:
(1) 患有感染症而併有發燒症狀的嬰兒,但輕微發熱(如感冒)則不影響。
(2) 疑似患有神經系統疾病之嬰兒,可觀察一段時間,等候疾病明朗化再決定是否注射(但接種時間最好不超過1歲)。
(3) 對於接種疫苗會產生較嚴重反應者,若出現痙攣、持續性尖叫、昏暈、腦性病變、體溫高於40.5℃等現象不宜進一步接受注射。現在已有非細胞性疫苗可供使用,但其效益仍待評估。
百日咳疫苗無法提供完全或終生的免疫,對於暴露後才接種者,雖無法抵抗此疾病之發生,但並不須限制其再接受預防注射。
除自動免疫外尚有被動免疫,但較無效,因此百日咳IgG抗體不再使用。大流行時,高危險群之衛生人員須連續服用14天紅黴素。
三、治療照護
抗生素可縮短傳染時間,但並不能減輕症狀,除非於潛伏期或加答兒早期給予投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