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係咪唔應該有婚前性行為??

2007-04-06 7:53 pm
如題,請回答

回答 (3)

2007-04-08 2:32 pm
✔ 最佳答案
不應該,因為.....

(一)、性是神設立的:
首先,先要問,為什麼要在婚前有性行為?是因為情慾?是因為愛情?若是前者當然不對,若是後者呢?是否相愛就可以做任何事,即使是不合法,不蒙神喜悅的事?

其次,我們要問:我們還未成為夫妻,就做只有夫妻才可以做的事,合聖經的真理嗎?神喜歡我們這樣做 嗎?

性,是神賜給夫婦的恩物,也是神定規只有夫婦才可以享有,因為神說:「人...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体」(創世記二:24),這是新舊約一貫的真理。在夫妻之外的性行為,都被神定為罪行:已婚的被定為姦淫 (adultery),未婚的則被定為淫亂 (fornication,現代
譯本多譯作 sexual immorality)。這些罪在舊約是要被石頭打死的。在新約恩典時代是否就可以從輕發落呢?

不是的,到新約時,耶穌的標準更高,祂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五:28)根據主耶穌的警誡,既然「想」都不可以,何況是「行」呢?基督徒的「愛」若不合符聖經的真理,這種愛是有問題的。

(二)、人的爭論:
也許有人會說:「世人都這樣做,我們不如此,就會很落後,會和世界脫節。」是的,今天世人都把婚前性行為看作是很平常的事,而且越來越多人在十五、六歲就已有性經驗。正因為如此,今天的人已沒有什麼所謂道德感,全世界的道德正急速向下滑瀉。不過我們要問:

「世人這樣作,我們基督徒是否也要照樣作?」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基督徒不但不照做,更應該朝反方向走。當我們查考聖經就知道,什麼時候世人的道德往下沉淪時,神就呼召人出來,要他們分別為聖。以諾,挪亞,亞伯拉罕等莫不如是。這是神的心意,也是今天教會的見證使命,若不如此,教會怎能成為世上的光,世上的
鹽呢?
也許有人還會說:「這真是束縳,會攔阻人信耶穌。」也許有人說的是,不過,信耶穌從來就不是一條寬鬆的路。耶穌就毫不隱瞞的說:「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馬太福音七:14)。真正信耶穌是要脫離罪,而不是和罪作朋友的阿!能不犯控制著世人的罪的,才是真自由,真釋放阿!

希望能夠解答到你的問題。
2007-04-12 7:55 pm
2007-04-06 8:08 pm
基督徒是不應該有婚前性行為的!!!!!!

聖經整體的教導是:性行為是一男一女在婚姻內的表現。神定立了這一個「標準」。當人行事達不到這個標準,就稱之為「犯罪」。所以,婚前性行為是一個罪行,得罪了神(因祂是設立婚姻的那一位)。如果雙方是基督徒,他們還得罪了自己的身子,亦得罪了對方的身子。

如果一個基督徒在有意識之下進行婚前性行為,他是不會因此而不能到天家,因為一個人既不是因他的好行為而得救,亦也不會因一時的不好行為或是偶然被過犯所勝而失掉救恩。但基督徒不能也不應故意犯罪。若作了婚前性行為,他就應該向人向神認罪悔改,這是大原則。細節處理是要看個別情況來判定。在一個基督徒的生命中,若有任何沒有好好處理的罪,都會負面的影響他和上帝的整個關係。


有人說:
現在這個世代
談戀愛有固定親密關係
發生性行為很正常啊...
要到結婚以後
天啊...這是什麼觀念
為什麼?
為什麼基督徒就不行?
難道基督徒不是活在這個世代?
為什麼我在教會服事
就不可以同居
就不可以和我親密關係的伴侶發生關係?
我為什麼一定要結婚才能?
我寂寞啊
我衝動啊
我喜歡啊
我渴望啊
我喜歡有人愛我啊
我喜歡做愛做的事啊
我固定和親密的對象做愛做的事啊
為什麼一定要等到結婚
我害怕婚姻啊
我有婚姻恐懼症啊
難道沒有結婚就不能享受做愛嗎?
為什麼
為什麼不行?
我愛耶穌可是我也愛我的親密伴侶啊
這兩者有衝突嗎
不是要愛天主也愛人嗎
為什麼我們只能心靈親密 身體卻不能結合
我身體很健康啊 會和我親密伴侶發生性行為很健康啊 也很正常啊
為什麼不可以
為什麼要等待
也許我們不久就分手
那麼不是很可惜嗎
都沒吃到.....
我需要體會到身體的親密啊
體會到我被接受被愛被喜歡啊....
為什麼不可以......
以上的問題
可能都是讓我們無法在婚後才有性行為的好理由
真是好理由
只是
很多發生婚前性行為的弟兄姊妹
都會勸大家
後果實在付出太大了.....
付出的代價超過當時享受的激情與快樂.....
而且其中的副作用是對自己的輕看與罪惡感....
有一次我和一位已婚姊妹談到這個話題
姊妹回答:解決這問題的辦法就是早婚
然後參加夫婦懇談會
繼續學習經營婚姻...
哈哈
好理由
早婚的確是個好辦法
因為過去的年代
這樣的問題不嚴重不突顯
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理由就是早婚
而現在不婚不生不立是進步國家的三個現象
不結婚 不生孩子 窩居在爸媽家不獨立
所以
和親密伴侶發生性行為變成很自然的事情
為什麼一定要等到結婚?
一點說服力都沒有....
我想從天國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
到了天國
誰是誰的親密伴侶都不重要
我們彼此都是天父大家庭的弟兄姊妹
但在塵世婚姻制度的建立
解決一個重要問題是性關係的混亂
固定一個對象
且忠實愛一個人直到天主召叫我們回天上父家
是操練也是靈修也是界線
因為
下決定愛一個人
那是死於自己
那是更深的情愛活在人間
而性行為是很深的界線
自己隱私處那麼直接的與另一個人連結在一起
那不是可以和每一個人
只有在天主祝福的關係
那才是最深的交付
因為性行為不只是身體的結合
更是心和靈魂的結合
所以不是只是身體上的動作
彼此的交付都是更深的身心靈合一....
也因此
有些人被召叫把這最深的交付給天主
放棄身體外在的結合
在人間放棄性行為的生活
而更深的情愛完全奉獻給天主
單單為耶穌...
而為過婚姻生活的人
卻需要和耶穌首要有更深的心靈親密關係
才能夠這樣的去愛自己的配偶
因為
愛是來自天主
除非體會天主的愛
把天主的愛行動出來對配偶的愛
我們才能享受天主給婚姻的恩寵與祝福
過婚姻生活不是只是做愛這回事
如果只是身體的做愛
這樣的層次 只是一種發洩
卻不能體會到天主把性行為放在夫妻關係中的神聖
曾經有一位已婚婦女分享她和先生的做愛心情
她說:
「當我只是做著做愛的動作
但我的心已經不在我先生身上時
我真的覺得自己只是妓女
滿全婚姻的義務而已
我的心已經不愛我先生
我的心已經不在他身上
但卻為了不讓他發現
所以繼續與他做愛
我流著淚不讓他發現的繼續做愛....
只因為我是他的妻子」
甚至有一些在外逢場做戲的先生說:
「我的心只留給我的太太
我只是對其他女人發洩我身體的衝動
沒有感情
那不算什麼....
花錢了事
沒有責任沒有義務
花錢解決一切
所以我仍然是對我太太忠實
因為我的心我的愛只保留給她」
啊....這是哪們子的理由?
性行為絕對不是只是身體
性行為需要的是身心靈合一
所以婚姻是不斷談戀愛的過程
因為沒有交談的兩人
沒有心靈的合一
是很痛苦且很悲慘的彼此疏離....
夫妻怎能不交談
怎能不學習不斷的體貼與溫柔
用心的對待那自己的伴侶.....

所以
性行為保留到婚姻
是因為兩人的親密關係
最難的是心靈的親密與合一
最容易的是身體的結合
而當身體的結合發生在不適當的時間
反而阻礙了心靈的合一
所以
這也為什麼很多發生婚前性行為的夫妻
在進入婚姻後
產生外遇
很多外遇都是由精神外遇開始
從對對方的需要與依賴開始
因為心靈的合一很自然且更爆發的會帶動身體結合
而外遇的定義是兩人性器官的結合
所以精神外遇的危險在看起來沒有外遇
但持續的發展的終點卻是身體的結合
因此最不讓人防備也最有理由說:我和他沒什麼...我們是清白的.....
而連帶的懷孕也是外遇的後果
所以可以帶出一連串的罪惡...殺人.....為了掩飾自己的罪惡
達味與巴特舍巴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達味與巴特舍巴的外遇事件讓達味殺了巴特舍巴的丈夫
連帶的達味和巴特舍巴的第一個孩子也死了
在錯誤的關係帶出的後果
是一連串的後悔與自責甚至是殺人....
如果當初真的是相愛
為什麼要讓彼此因為彼此的關係受那麼大的折磨?
相愛不一定要發生性行為
愛一個人不一定要擁有對方
在天主大家庭的家人關係
這樣的愛情更豐富與滋養我們
進入婚姻發生性行為
是為彼此都準備好
真的.....很難
那麼早婚真是好的選擇.....
如果受不了情慾的折磨
婚姻是好的選擇
做了不該先享受的行為
性行為反而不是享受而是罪惡
那多可惜
而且聖潔是我們服事者首要的生活態度
因為聖神是聖潔的
我們與聖神相通
更要過聖潔的生活.....
因為服事的力量來自聖神才能夠讓我們喜歡服事
才能夠讓我們在服事中享受與分享
所以
選擇不發生婚前性行為
是這世代最酷的選擇
因為這是主動的選擇
這是行在光中的選擇
這是走在天主祝福中的選擇
這是最有愛德與負責任的選擇
因為
我愛 所以我節制
因為
我愛 所以我等待
年青人 加油
這不是落伍
卻是勇敢負責任的決定
非常不容易且是困難的選擇
希望你是那得到天主給婚姻祝福的幸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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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8 21: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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