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由申請持續進修基金至申請退回學費不能超過二年及不能超過2次. 如果你已完成(PASS)部份單元, 而學費超過一萬, 你是不需要完成所有單元才申請退回學費(你要完成所有單元才退回, 可能要超過2年期限吧!)
我在CEF網抽一些資料給你:
申領發還款項程序
每位申請獲批的人士會收到一份『發還款項申領表』。申請人成功修畢課程後,須在申請獲得批准的日期起計兩年內遞交申領表。
申領發還學費的人士須把填妥並已獲院校蓋印的申領表格連同所需文件副本(即學費收據、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及載有申領人的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 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遞交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成功修畢」課程是指申領人必須通過院校 / 辦學機構規定的課程評核。每間院校 / 辦學機構各有其評核成功修畢課程的方法,包括但不限於考試。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可包括修業證書、由院校 / 辦學機構發出的信件或成績單等,證明申領人已通過有關的課程評核。
每名申請人可在申請獲得批准的日期起計兩年內申領發還款項兩次,但總金額不得多於10,000港元。當申請人已獲發還第二筆款項,或當上限款額10,000港元已全數支取後或在申請獲得批准的日期起計兩年期限屆滿時,申請人的持續進修基金戶口內即使仍有結餘,本辦事處亦會立即取消申請人的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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