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大部分的,但也不是絕對,要視乎她屬那一類基督徒:
1. 有些敬虔的基督徒認為,發生性關係的唯一目的是生育下一代。
2. 也有些相信性愛有更崇高的目的:一對男女終極的結合——兩個靈的結合,兩個心的結合,以及兩個身體的結合。
3. 但也有些幼嫩的基督徒卻並不明白神的心意,視婚前性行為一種戒條和約束。
3. 她們大都相信這是神所設定的:
(一)、因為聖經上說,婚姻伴侶應當在婚姻裏彼此獻上自己的身體,除了禁食的短暫時間之外,不可以互相拒絕。在舊約原文中,用認識(丈夫或妻子)一詞表示性交。對婚姻伴侶最親近的認識,是從基督化的婚姻中這三種結合而來。神創造男女成為有性生活的人類。祂使我們的神經系統得以接收來自性行為的歡愉。婚姻裏的性關係是美好、神聖,並且是神所設定的,故能在靈裏合一這方面的層面。
(二)、但聖經亦解釋凡是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就是淫亂 (這包括婚外情、婚前性行為等),而基督徒的身體是聖靈的殿,假如基督徒拿他的身體與妓女(或者荒淫不道德的人)聯合,他就是拿耶穌基督與那人聯合。性必須只是行在婚姻以內,這是神的設計和心意,才受神的祝福。故許多基督徒都願意走在身的旨意裡。
希望能解答到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