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分三題,共30分,有興趣者回答
更新1:
最低工資的出現是因為低水平的人替代性低,導致需要設最低工資來保障,所以這些人有可能害怕沒有工作而忍讓,導致執法有問題,而本問題的要旨在於如何解決最低工資所衍生出的問題。即是可以用其他方法去取代。 還有的是需要工會,或其他人的檢舉,顯示社會監察成本是較以前上升了,其實有沒有方法可以更有效益的方案取代或解決這些成本上升的問題。
更新2:
很遺憾的是最低工資要在市場水平上才有效率,如果依加拿大的情況,是沒有必要立最低工資,因為是如同虛設,因為21000cad 較18000cad多,這是因為經濟水平興盛導致人工上升,而非最低工資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