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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規定
遵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的新指引,香港國際機場由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開始,在檢查旅客手提行李中的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時,實施新的保安規定。
香港國際機場實施的手提行李新規定包括:
1.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任何容量大於100毫升的容器,就算未裝滿液體、凝膠或噴霧類物品,亦不會接納。
2. 所有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均應儲存於一個容量不超過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而且要確保塑膠袋完全封妥。
3. 行經安檢站時,裝有容器的塑膠袋應與隨身行李分開擺放,以便進行檢查。每名旅客只可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
4. 所有藥物、嬰兒奶粉/食品及特別飲食所需之物品,經查證後可獲豁免。
*(就以上四點的解釋, 基本上除了第四點的物品之外, 總之凡是液體就要跟從第一至三點的指示去做, 否則就唔洗旨意帶, 而膠袋方面樓主就可以放心, 因為現在在機場的各大航空公司櫃枱也有大量第二點所講的標準膠袋提供給予乘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