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份工,年薪220,000,另開間獨資無限公司做網上買賣,取了BR,以自己屋企作office,家中上網費($298),固網電話費($110),電費($300)......
1,以上上網費,固網電話費,電費,可否視為公司開支?
2,有否其他洗費可視為公司開支(如手電,應酬費)?
3,如果開業一年都無生意,以上開支可否視為公司虧損扣減個人入息稅?
4,如果獨資無限公司是以自己一人名義登記,報稅時可否採用夫妻合併報稅?
5,可否以獨資無限公司的BR number用來抽新股(除用個人名義抽,再加用BR number抽,增加抽中機會)?
6,將抽中的股票由獨資無限公司名下轉至自己名下,如股價已升2倍,是否視為公司利潤而需交稅?
7,有否用獨資無限公司避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