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拖欠新世界電話費, $ 1980, 有合約的
佢之前借我住址証明開, 不過登記人係佢自己, 身份証都係用番佢自己既
分手後佢就無交電話費, 宜家嗰個电話號碼停左lu被新世界, 新世界寄過封 ''final reminder'' 嚟, 初時我都冇留意冇理會, 後尾有封律師信寄嚟, 我冇拆, 我估應該係新世界電話費嗰 d , 收件人係佢個名.
我想問係咪寫返 ''查無此人'' 寄返 過去就 ok ga la??
有冇咩問題要跟? 因為我見 登記人同身份証都唔係我個名~
plz he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