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村屋問題

2007-04-05 10:02 am
請問村屋問題~~見到有d村屋,聽人講,話如果冇契政府收地會一毛子都冇得賠~~ 係唔係架 ? 咁如果買左係自己果d係叫乜野契? 咁西貢村屋有d 賣幾十至一百萬1個單位果d,有冇契架,會唔會一毛子都冇得賠架?
thank you~

回答 (2)

2007-04-10 1:49 am
✔ 最佳答案
買得間屋俾你,又點會無地契呀!老細!變間屋出來咩!起得間屋,自然有地契同屋宇署發出的文件,才可以入伙及買賣的。如果沒有地契,即是非法佔用政府官地,莫說要建間屋啦,就算非法佔用政府官地開墾土地耕種,都已是違法的事,會被起訴的,建間屋咁明顯的佔用官地事宜,可以嗎?
而且在97年前,政府地政總署已派員四處勘察全港土地的使用情況,目的是監察政府土地會否給人非法佔用的情況,以免97後主權移交後出現爭拗,所以理論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來私自建屋的情況,應該不可能發生。
不過你提到的問題,應該不是沒有地契的問題,而是私自更改土地的使用。就以新界為例,許多土地都是劃為農地用途,如要更改土地用途,如建屋的話,就要得到政府部門的批准,獲批准改變土地用途,即是由原來農地用途改為住宅用途土地,土地的價值就提高了。而做了這一手續,如果日後政府發展該區要收回那塊土地,就會以土地是住宅用途的地價來計收地賠償,而同時亦會計算土地上的物業價值作為賠償,所以買這些地及丁屋,就沒有問題。
而如果建屋人沒有先更改土地用途而建屋出售,就是非法僭建,而建的屋會稱為寮屋,寮屋在法律上的定義是臨時屋,而臨時屋是不當成一間屋的,所以如果政府收地時,就當土地上沒有物業計,而地價亦是農地價(最平的地價),所以未攪清楚就用丁屋價去買間臨時屋,用住宅地價去買農地,就真是「丁」屋啦!被搵「丁」的「丁」呀!
值得注意的是,新界土地,有些地方是有一些叫「十七呎半屋」的屋的,這是許多人都不知道的,可能就連律師都可能不知,如果他不是做開新界土地買賣的。「十七呎半屋」其實都是寮屋的一種,即是臨時屋啦!這是從前新界理民府批准一些非原居民建的屋,因為根據法例就只有原居民才可以建屋。而當年就有一些非原居民在新界住了許多年,他們都擁有土地,但不能建屋,只能住在簡陋的寮屋內。政府為了讓他們改善居住環境,因此就可予他們建有兩層的屋,高度限制是十七呎,因此叫做十七呎半屋,不過政府的官方文件,仍會叫這些屋為「寮屋」。十七呎半屋是新界居民的叫法,沒有官方名稱,所以許多人都不會知道有這種分別。
而十七呎半屋因為屬於寮屋,雖然都會用石屎而非鐵皮木材建造,因為這不會被視為正式的屋,因為土地仍是農地,所以收地補償就不計有物業在,亦計農地價。而丁屋買賣最容易騙人的就是這些十七呎半屋,因為都是用石屎建的,都有屋牌,不過就沒有屋宇署的滿意紙。有些就會騙人就是以前建落的,或者業主無錢建三層屋等,讓人誤會是丁屋。不過這真的不是丁屋,所以買了準受騙啦!而且政府在批地時都會好審慎,所以不會發展的地區,就會批准村民改為住宅地建丁屋,而有機會發展的地區,就不批啦!因為批你建了屋,政府收地就要賠好多,不批到時收地就計農地,賠小好多!所以就一定不會批了之後又收地搵自己來攪。因此是丁屋的地基本上不會收回再發展,而沒批的,例如建了十七呎屋,就有機會收回發展,到時賠都計農地兼不計物業,賠小許多。而當年有些地只准建十七呎半屋,亦是因為發展未明朗,所以就不批建丁屋而建十七呎半屋。所以買了這些屋,就恭喜損受大啦!
參考: me
2007-04-12 6:14 am
其實現時仍然有人在農地上建寮屋(新建的)。所謂契只是農地地契。


收錄日期: 2021-04-11 21:36: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05000051KK0035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