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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是否指信徒與非信徒不應談戀愛結婚? 筆者:羅牧師
根據申命記廿二章十節的意思,原指摩西律法禁止人同時用牛和驢同負一軛耕田;利未記十九章十九節也要求人不可將異類牲畜的配合。後來被人引用到信徒不應與非信徒談戀愛或結婚的問題上,雖然本人不贊成信徒與非信徒拍拖或結婚,但也不贊成用林後六章十四節作為反對的根據。其實信徒與非信徒不應談戀結婚的原因,應是由於彼此雙方價值觀念、生命取向和終極信念等有所不同,以致影響到真正的幸福婚姻。當然,即使同是信徒與信徒也未必可以「同負一軛」,還有其他因素,如是否真心相愛等原因,不一而盡。
到底林後六章十四節保羅原意是指什麼?根據上文下理,保羅在五章十一節至六章十三節這段經文內,講了「和好」為主旨的話題,跟著便在六章十四節至七章一節討論了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話題,而這段信息又要回到五章十一節至六章十三節的「和好」話題;所謂「和好」是指主耶穌叫人與神和好,因著主耶穌為人犧牲叫人得以被神接納。所說的「信」與「不信」,是提醒哥林多人,不能夠隨便與人「和好」,也不是樣樣都可以「和好」的,十四節至十六節的五個對比就是不應「和好」的事情:
1. 義和不義;
2. 光明和黑暗;
3. 基督和彼列(撒但的別名);
4. 信主的和不信主的;
5. 上帝的殿和偶像。
以上其實是正義和邪惡的對比,因為正義和邪惡根本是誓不兩立的,怎可以同存而同負一軛?保羅又再引用舊約的三段關於神與其子民立約的經文:
1. 「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2. 「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
3. 「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
經文強調屬神的人要從邪惡中分別出來,保羅提醒信徒千萬不可與異教徒妥協,不可與他們結為親密夥伴,免得和不信的人一樣拜偶像、作惡和行淫。因此話重深長地在七章一節作結:「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
若然「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是指正義與邪惡不能相容,那麼信徒與非信徒談戀愛結婚用正義和邪惡來相比,是否洽當呢?說實在的,信徒與非信徒談戀愛甚至結婚,由於彼此生命協調上有問題,生活很容易造成磨擦,也關係到兩人能否全心相愛,恐怕會美中不足。婚姻乃人生大事,怎能不三思而後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