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好:
依你敘述要申請低收入戶可能有困難
原因:
1.你家有工作能力人口居多..
何謂有工作能力?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五條之三規定,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
因為婆婆未滿65歲是以有工作能力的人
計算.無薪資證明以最低薪資計算.
申請低收入戶要全家人口無工作能力
者達3分之2以上..
2.超過最低生活費..
1. 96年度最低生活費,臺灣省9,509元
2. 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 5 萬 5 千元為限。
3.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60 萬元為限。
9509x4(目前人口)=38036---你家最低生活費
光你先生的收入就超過了.
低收入戶的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有哪些?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申請低收入戶上查至你公公.婆婆
下查至你們的小孩..
負債.貸款是屬於個人行為不會列入計算..
低收入戶的門檻是非常高.很難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