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底一問?

2007-04-05 6:32 am
我想問幾點問題

1.除了本人自己之外,其他人可不可以從警務處或政府得知一個人有無案底?

2.如果在見工時,簽了一份聲明自己無案底,公司有無方法得知一個人有無案底?

3.如果有案底末滿三年,但在見工時聲明無案底,後來公司知道,除了無了份工之外?會否再犯什麼罪?

回答 (1)

2007-04-05 9:22 a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297章"罪犯自新條例"第 2 條, 如果你犯左刑事法而留有刑事紀錄, 但符合以下的所有條件:
1. 就該刑事罪行的判罰為不超過三個月的監禁, 或不超過港幣一萬元的罰款; 及
2. 以往未有觸犯任何刑事罪行而被定罪; 及
3. 被定罪後的三年內沒有再觸犯刑事罪行被定罪.
則可以不向外披露其刑事紀錄, 以及該刑事紀錄不會成為他被排除於職位, 專業, 職業或受僱工作的合法或正當理由.
"罪犯自新條例"並非只適用於十八歲以下犯人, 而是適用於所有人仕.
請注意: "罪犯自新條例"只是讓犯事者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不披露刑事紀錄, 而不代表刑事紀錄被銷毀. 刑事紀錄是不會被銷毀的, 而是會永久存於警方及法庭的紀錄之中.
有案底絕對會影響出外旅遊 / 公幹 / 移民. 有些國家例如: 美國, 加拿大及英國等大國及受"恐佈威脅"較大的國家, 就一律不歡迎有案底的人去該國旅遊 / 公幹 / 移民. 有d靠旅遊業為生的國家例如: 泰國, 就旅遊 / 公幹無問題, 移民免問.

收錄日期: 2021-04-12 18:51: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04000051KK0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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