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年11月我租置了一個3000元的單位
因為我第一次租置物業
所以都不清楚,之後一直交租到二月
到三月天氣變熱,開始用冷氣,不過冷氣開後都是吹普通風,去水位及廁所亦經常去不到水
所以經地產連絡業主,以扣一個月按金,代為修理冷氣
但地產一直說連絡不到業主及不可以為理由反對(因我沒業主電話)
最後朋友叫我不交租迫業主現身,三月中業主終於出現
業主商談後,因為問題多多,決定搬離
以扣一個月按金扣除3月份租金4月初搬出,拎返1個按金
在雙方租約上簽了4月初搬出退回1個月按
之後找到居所,不過到4月中才可以交屋
所以連絡業主太太多扣半個月按拖長半個月交屋期,業主太太亦答應
昨天不在家的時候,突然上門收樓,與我家中的朋友說交$1500租金,不在按扣
搬出後退回$3000按金
但今天當我交$1500租,地產與業主又不肯收
我同一時間打十幾次同留言,業主亦不再肯接聽
回家後正門貼上土地審裁處的欠租通知書,由三月拖欠,並收回單位
現在我要怎辦>"<我要提交反對通知書嗎?
口頭上可以拿回半個月按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