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只可以生一胎?不過我見有人生幾胎?

2007-04-05 3:52 am
中國大陸唔係話限制生一胎?

不過我見有人生幾胎?唔止一個
好多人都生二胎以上

如果生咗好多胎,是否有d罸款?限制d 咩?

還有,大陸點解要限人生幾多胎?


回答 (3)

2007-04-05 4:14 am
✔ 最佳答案
中國國家政策係限制生一胎,目的係減少人口增長。
如果生多過一胎國家計委可以徵收罸款,不過無定額,結果變成任由啲計委去搶。
有啲人由第二胎開始唔登記細路嘅戶籍,個細路變咗無户口無身份証,大咗會好大獲。
所以有人由第二胎開始用啲年老嘅叔伯(梗係無兒女果D)認做細路嘅老豆棃登記戶籍,甚至有人比錢向同姓嘅老人家認做細路嘅老豆棃登記戶籍。起碼同親生老豆一樣姓,唔講你又唔會知道佢戶籍登記邊個做老豆。
參考: 大陸啲friend
2007-04-05 4:13 am
係農村既話..
如果第一胎係男仔就唔可以再生
如果第一胎係女就可以再生第二胎
係城市既...
係一般情況下只係可以生一胎
如果生多一胎就會比政府罰款4萬至8萬人民幣不等`
因為中國大陸太多人..
所以咪要限制囉```
參考: 自己
2007-04-05 4:00 am
計劃生育(一孩政策)
是人口控制的一種,目標是控制人口增長,常見方法有生育控制、增加家庭生育的間隔時間,另外英文的Planned Parenthood並不能等同於中國的計劃生育
生咗好多胎 是有罸款
許多人認為計劃生育使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市年輕漢族極少有兄弟姐妹
人口結構中迅速出現人口老齡化
因性別鑒定使男女比例高度失調
少數民族相對高出生率導致民族問題
一些人認為以上問題將引發社會危機。
計劃生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通過行政手段控制公民生育,對中國人口實行計劃管理的人口控制政策。

據政府官方說法,計劃生育的目的是「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1798年英國牧師托馬斯·羅伯特·馬爾薩斯發表《人口學原理》。認為只有自然原因、災難、道德限制和罪惡才能限制人口過度增長。具體請看人口控制。
1950年代馬寅初首先提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人口控制(非計劃生育)。但當時人口控制並未真正實行,中國家庭生育未受政府影響。
1970年代末中國人口急劇增長,因人口壓力巨大政府最終設立計劃生育委員會(計生委),計劃生育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策,此後計劃生育逐步強化實施。
1977年8月12~18日 中共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到本世紀末,必須力爭把我國的人口控制在十二億以內。」
2000年代初許多地區(特別是經濟發達城市)政策調整,1980年代的第一批獨生子女已達適婚年齡,計劃生育有一定放鬆,如獨生子女夫妻允許生2胎。
2005年中國大陸媒體出現有關富人超生造成窮人不平等地位的討論。隨後政府立法,根據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者的家庭收入決定具體罰款額。
有人認為,是毛澤東直接導致了中國人口「過剩」。但也有人認為毛的政策及其在1976年以後的延續為中國儲備了大量的勞動力,為90年代中國經濟的騰飛奠定了基礎。
毛澤東在50年代相信「人多力量大」,「人不但有一張嘴,還有一雙手,可以創造世界」,鼓勵中國女性生得越多越光榮,並嘉予有10個以上子女的女性「光榮媽媽」稱號。

毛澤東的支持者認為毛澤東:

沒有採取過鼓勵人口增長的措施、反右運動整肅馬寅初(北大校長)與人口無關。
理解馬爾薩斯理論;「計劃生育」一詞是毛澤東發明的。
各地計生委負責具體執行本地計劃生育政策,通常:

部分地區農村家庭擁有生育2胎的權利。少數民族家庭多半可生育2胎,部分地區可生育3胎,視各地法規不同。城市漢族只允許生育1胎。雙胞胎、多胞胎已達規定計劃生育數的不得再生育。

在計劃生育早期,政府提供「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併發放象徵性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來鼓勵家庭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政府宣稱的獨生子女家庭所享受優惠。

計劃生育屬於強制執行。通常,倘使發現在胎兒未出生時,或者說流產可行時,計生委執法人員將強制把非計劃懷孕者送至醫院進行流產。倘使發現在胎兒已經出生後,計生委將依法對該家庭處以大額罰款。現在,此罰款的金額參照該家庭的年收入,為此金額的數倍。例如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1990)規定超生第一胎將「對夫妻雙方按其孩子出生前兩年平均年經濟總收入的三倍處以罰款」。

某些基層政府機關在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時候採取野蠻、粗暴暴力手段,並且乘機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對於反抗和異議者,某些政府部門則會利用行政權力打擊報復。 [1]

有反對者稱計生委等部門迫害反對計劃生育者,令違反計劃生育的婦女流產、長期節育,使沒完成計生指標的政府幹部被處罰、免職或不能升遷。

計劃生育結果複雜,對中國人口結構,文化都產生了很大影響。它使中國人口增長率達到極低水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次人口普查顯示1990年代末生育率為1.3,若繼續維持計劃生育,中國人口達到13.4億後將快速下降,在2100年降至4.7億(每下一代相當於上一代人口62%)。政府認為這對中國民眾生活水準提高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5年中國大陸人口出生率為12.40‰,低於全球人口出生率

政府及各大學統計推測:因人口基數過大,中國大陸人口最高峰在2000年代仍未到來,未來總人口數將依然保持淨增長。

少數反對者認為計劃生育推遲社會矛盾爆發、掩蓋危機,各種社會問題因「中國人口多底子薄」觀念不能解決。

生育文化
隨著教育程度及經濟水準提高,中國大陸許多城市也面臨著與已開發國家同樣的窘境:年輕家庭越來越不願意養育孩子,甚至放棄生育來換取富裕、自由的生活。
在中國大陸一些地區,民眾仍存在普遍重男輕女思想(經常是為香火傳承)。
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缺失和生產力水準總體較低,強壯的男性勞動力對於保障整個家庭的生活水準依然是至關重要的,女性子女長大成人後要出嫁,造成父母年老時失去維持生活必須勞動力。所以許多家庭為生男孩,不惜違法受罰款而超計劃生育。
為維持性比例平衡,中國政府嚴厲禁止採用B超等手段對腹中胎兒進行性別鑒別。

人口結構
許多人認為計劃生育使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市年輕漢族極少有兄弟姐妹
人口結構中迅速出現人口老齡化
因性別鑒定使男女比例失調
少數民族比例迅速攀升.
一些人認為以上問題將引發社會危機。


中國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5條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第49條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第89條規定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全國計劃生育工作。第107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的計劃生育行政工作。

人口與計劃生育「一法三規」

一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三規是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是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領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它是對憲法原則規定的具體化,是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立法的依據。它與《婚姻法》、《收養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地位平等,是專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

立法原則

人口與計劃生育立法除了應遵循立法的一般原則外,還遵循了以下原則:(1)公民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2)全面履行法定責任的原則;(3)法制統一的原則;(4)依法維權的原則。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計劃生育行政法規只有一部,即1991年12月26日由國家計生委主任彭佩雲簽發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該<<辦法>>是中國國務院批准的第一部關於計劃生育管理的行政法規,共32條,規定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目的,適用範圍,管理原則等內容。



人口
一些反對者稱,參照已開發國家社會的經驗,應該擔心的是人口老齡化和人口減少而不是人口爆炸。




公民權利
許多人認為「計劃生育」和「家庭計劃」(Family planning)的最大區別在於「計劃生育」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義務,除中國計劃生育外的家庭計劃則是通常可得到政府補助、服務和相關諮詢,由民眾自願進行。
部分反對者認為,社會中的生育問題應該由家庭自願決定,政府無權干預。
許多國外人權組織一直批評計劃生育政策侵犯人權。
歧視漢族
少數民族增長快於漢族,從1953年占全國人口6.1%,到1990的8.04%,2000年的8.41%,2005年9.44% [1] [2] [3]

2005年全國抽樣普查中,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漢族增加2355萬人,增長了2.03%;少數民族增加了1690萬人,增長了15.88%。少數民族增長速度為漢族7倍以上[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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