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做貿易的.
有其中一個客戶, 他們是某大牌子的中間人. 合作形式是: 由大牌子直接出單給朋友公司, 由朋友直接運貨給客戶; 亦由客戶直接付款給朋友.
中間人只是跟進樣辦及接待客人等事宜(大牌子會給予他們 agency fee), 不過原則上朋友的公司不可直接跟大牌子聯繫; 一定要經中間人.
現在中間人要求有回佣, 但不許在任何文件上列明; 由於在走貨及付款上, 朋友是直接跟大牌子處理的; 如果朋友給予回佣的話, 是否已犯法?
既不想失訂單, 又不想犯法; 該如何做.
麻煩各位給他們一點意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