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在某些特定場所或情況下說粗言穢語的確是犯法的,以下是一些相關條例:
第 388B 章海洋公園附例第 5 條公眾行為第 5a 款
任何人不得粗言穢語、高聲叫嚷或作出對海洋公園內任何遊客或任何動物造成妨擾或煩擾的行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1個月。
第 132BY 章體育場規例第 10 條財產的保護第 d 款
在體育場內使用淫褻性言語或粗言穢語以致令任何人煩擾,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14天。
第 132 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 139 條妨礙有關人員執行職責
如任何人為執行本條例所訂的職責而行事,或為執行根據本條例作出或發出的命令或手令所訂的職責而行事,則另一人如故意對其妨礙、抗拒,或對其使用粗言穢語,而本條例並無就此訂定其他條文,該另一人即屬犯罪。
第 556B 章地下鐵路附例第 28H 條粗言穢語第 1a 款
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或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為,任何人違犯本條,即有責任向地鐵公司支付對地鐵公司財物造成的損害或對地鐵公司人員造成的人身傷害的賠償金額,或對任何其他人所蒙受的損害或傷害的賠償金額,而不損害因違反本條而招致的任何處罰。
第 174 章生死登記條例第 21 條對死因及死因證明書的正確性的調查第 3 款
任何人妨礙或抗拒為依據本條進行死因查訊而獲登記官授權的人員,或對該等人員使用粗言穢語,或在該等人員作出合理查問時,無充分因由而拒絕作答,或故意提供虛假答案,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
第 265B 章山頂纜車附例第 11 條禁止吐痰等第 2 款
當其在處所內時,不得咒罵或使用粗言穢語。
第 483A 章機楊管理局附例第 19 條對使用言語和行為的限制
任何人不論何時均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亦不得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使人不快的行為。
第 577A 章東涌吊車附例第 40 條受禁行為第 1a 款
任何人在吊車系統區內,不論何時均不得使用任何具威脅性、粗穢或淫褻的言語,亦不得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造成滋擾的行為,任何人違反本條,即有法律責任向吊車公司支付對吊車公司財物造成的損害或對吊車公司授權人員造成的人身傷害的賠償金額,或對任何其他人所蒙受的損害或傷害的賠償金額,而不影響因違反本條而招致的任何處罰。
第 372B 章九廣鐵路公司附例第 51 條使人反感的言語,塗寫及惡意破壞,干擾他人第 1a 款
任何人在鐵路處所內,不論何時均不得使用任何具威脅性、粗穢或淫褻的言語,亦不得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造成滋擾的行為,任何人違犯本條,須有責任向公司支付對公司或其他人的任何財物造成損害的賠償金額,而不損害因違反本條而招致的任何處罰。
第 372E 章西北鐵路附例第 24 條妨擾第 1a 款
任何人在鐵路處所內,不論何時均不得使用任何具威脅性、粗穢或淫褻的言語,亦不得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造成滋擾的行為,任何人違犯本條,須有責任向公司支付對公司或其他人的任何財物造成損害的賠償金額,而不損害因違反本條而招致的任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