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強積金

2007-04-03 7:49 am
我有聽說過只要在民政事務處宣誓永久離開香港就可領回強積金,但唔知點解過了一段時間回來打工又照扣強積金,會有事的嗎?到了65歲又可領多一次嗎?

回答 (2)

2007-04-06 12:32 pm
✔ 最佳答案
簡 短 地 覆 你: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為 理 由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此 原 因 只 可 終 生 使 用 一 次 。
日 後 可 以 重 返 香 港 工 作 及 你 必 須 重 新 參 加 強 積 金 計 劃 。
所 以 又 照 扣 強 積 金 ,到 了 6 5 歲 又 可 領 多 一 次 ,也 是 最 後 一 次 。
參考: 有位叔叔試過
2007-04-03 7:54 am
1. 強積金可唔可以唔供嫁?

除部分獲豁免人士 (見下文) 外,僱員只要年齡介乎18至65歲,並通常在香港居住和工作,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在強積金制度下,僱員可以是一般僱員,也可以是臨時僱員。在僱傭合約下連續受僱不少於60日的人士,不論是全職或是兼職,均屬一般僱員。

從事飲食業或建造業,僱主按日聘用,而受僱期少於60日的人士,均屬臨時僱員。

獲豁免人士:

下述類別的人士可獲豁免參加強積金計劃:
- 家務僱員;
- 自僱小販;
- 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如公務員及津貼或補助學校的教員);
-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成員;
- 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或來港工作不超過13個月的海外僱員;以及
- 駐港歐洲聯盟屬下的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僱員。


2. 如果申請左又唔供會點?

- 法 例 規 定 僱 主 必 須 按 僱 員 入 息 的 5% 作 出 強 制 性 供 款 。

- 如 僱 主 沒 有 為 你 作 出 規 定 的 強 制 性 供 款 , 你 的 強 積 金 受 託 人 應 向 積 金 局 報 告 有 關 情 況 。 積 金 局 收 到 受 託 人 的 報 告 後 , 或 會 向 僱 主 徵 收 供 款 附 加 費 及 展 開 民 事 行 動 , 追 討 欠 款 和 附 加 費 。 供 款 附 加 費 將 全 數 付 給 僱 員 。積 金 局 亦 鼓 勵 僱 員 向 局 方 作 出 正 式 投 訴 , 讓 積 金 局 即 時 採 取 跟 進 行 動 , 保 障 你 的 權 益 。 所 有 投 訴 均 絕 對 保 密 。


3. 申請左有D咩辦法可以終止計劃??

- 年 齡 介 乎 60 至 65 歲 的 退 休 計 劃 成 員 如 欲 提 取 其 累 算 權 益 , 必 須 作 出 法 定 聲 明 不 再 就 業 。 如 以 提 早 退 休 為 理 由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但 日 後 再 度 就 業 , 則 必 須 重 新 參 加 強 積 金 計 劃 。

- 如 你 年 滿 65 歲 , 可 向 計 劃 受 託 人 出 示 身 分 證 ( 或 身 分 證 副 本 ) 及 提 交 已 填 妥 的 「 累 算 權 益 申 索 表 格 」 , 以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 年 齡 介 乎 60 至 65 歲 的 退 休 計 劃 成 員 如 欲 提 取 其 累 算 權 益 , 必 須 作 出 法 定 聲 明 不 再 就 業 。 如 以 提 早 退 休 為 理 由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但 日 後 再 度 就 業 , 則 必 須 重 新 參 加 強 積 金 計 劃 。

- 假 如 以 完 全 喪 失 行 為 能 力 為 理 由 於 55 歲 時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日 後 可 再 度 就 業 從 事 其 他 種 類 的 工 作 , 但 你 必 須 重 新 參 加 強 積 金 計 劃 。

- 假 如 以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為 理 由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日 後 可 以 重 返 香 港 工 作 嗎 ,但 你 必 須 重 新 參 加 強 積 金 計 劃 。 請 留 意 , 以 此 原 因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只 可 終 生 使 用 一 次 。
參考: 積 金 局

收錄日期: 2021-04-18 21:43: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02000051KK0540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