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工時的 Annual Leave

2007-04-03 7:23 am
本人於2006年7月17日返工,公司的年假o係以每年十二月放晒,唔放o既話就被充公

本人今天(4月2日)遞左辭職信,last day 係5月1日

本人一年有11日年假,請問當我走個陣時係咪可以用年假代替,早幾天走人?會唔會因為今年未過半年,而冇權享有年假呢個福利?

回答 (4)

2007-04-03 7:41 am
✔ 最佳答案
首先,你公司如果以 1~12月為一個共同假期年,咁年假應該係咁樣:

17/7/06 ~ 31/12/06 (168天)
= 11 x 168/365
= 5.06 天
*根據法例,應計為 6 天

1/1/07 ~ 1/5/07 (121天)
= 11 x 121/365
= 3.65 天

假如唔係共同假期年,06~07年假就係 8.71 天

如果你係自己辭職,只要果個年度做超過 3 個月,離職就可以計返當年年假 + 上年未放年假。公司一般解僱都係,即時解僱就唔同,就算今個年度做 3~12 個月,今個年度既假都無得計,但上年未放既都要計返錢。

另外,年假係唔可以用作扣通知期既,點解有時 d 人話可以計而合法,其實只係數字遊戲,例如:

你提早 3 日走 (4月28日 last day),扣代通知金 3 天
但公司補年假比你 = 3.56天 (因為工作日數只是 118天)
咁一加一減就好似係可以用年假代替,提早走人~~
參考: HR 工作
2007-04-03 7:52 am
如是自己要求離職, 你是可享有福利的:

入職日期: 17/7/2006
最後工作日期: 1/5/2007
總工作日數: 289

年假計算:289日 / 365日 X 每年11天年假
= 8.7日
(即8日半假)

假期是不可代替離職通知期, 但如雙方同意亦可互相配合.

"公司的年假o係以每年十二月放晒,唔放o既話就被充公" -- 這是不合法的.

你有時間的話便參考勞工署網址, 咁就更清楚啦!

希望你能盡快爭取到你應得的 ^^ v
2007-04-03 7:39 am
勞工法例...年假好像是是不可以成為代通知期(即僱主/僱員在請辭/辭職到離開的期限...最少為一個月)的。
(除僱主與僱員comprimise~maybe可以放....但公司唔一定要俾你~)

如仲有年假未放...
公司要在你離職時....按比例補返錢(average每日人工)俾返你你!
假期是勞工法例的保障(雖然都唔係好多保障)...但是你應得的~

2007-04-02 23:47:29 補充:
問2. 可 否 以 年 假 抵 銷 終 止 僱 傭 合 約 的 通 知 期? 答2. 不 可 以。 http://www.labour.gov.hk/faq/cap57d_whole.htmFrom 勞工署
2007-04-03 7:38 am
如果公司跟足勞工法例的話,你係連年假都無的,因為你未做夠一年。
(勞工法例係要做足一年先有年假的。)

如果你公司唔係跟足勞工法例,而公司習慣係可以按比例拿回你的年假的話, 你可能可以問佢按比例拿回的。

但你提到每年十二月前要放晒年假,咁你上年有無放過呀?
如果有,即係你今年最多可以拿回 11(天) 除 12(月) 再乘 4 (個月),即係有 3.6日假。如果無,你就有 4.6日 (上年) 加 3.6日 (今年),即 8 日假。

不過都係o果句.... 佢好人就會比返 o的假你,唔好人就乜都無 ka 啦。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2 21:37: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02000051KK0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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