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是犯法的,不是玩的!
如果未夠16歲,就梗係唔使坐監,但重衰,有可能入教導所,因為教導所/介毒所是無期的,判坐監重有期走。這如果你真是做project的話,email個email address,我再比多D料你la!
根據香港法例
第 134 章 - 危險藥物條例
第 8 條 - 管有危險藥物非作販運用途及危險藥物的服用 - 30/06/199
(1)除根據及按照本條例,或根據及按照署長根據本條例而發出的許可證外,任何人不得─
(a)管有危險藥物;或
(b)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
(2)任何人違反第(1)款的任何規定,即屬犯罪,可處以下罰則─
(a)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1000000,並在符合第54A條的規定下,可處監禁7年;或
(b)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100000,並在符合第54A條的規定下,可處監禁3年。 (由1979年第67號第2條修訂;由1992年第52號第4條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