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聲發出的噪音

2007-04-02 8:39 am
本人居住於村屋,但自從樓下搬入一對男女後,

煩擾的事便開始了,村屋的樓梯設計是直上式,周圍環境十分寧靜,

當他們做愛時(隔2日),那種聲便從樓梯及周圍的窗戶"湧"上來,

第一次我以短信方法,第二次告知業主(地下冇人居住)後他們如是這般,

可以用什麼方法呢?我可以向業主施壓,令業主終止他們租約嗎?

有冇人和我相同情況及有關方面的辨法嗎?請幫幫手>
更新1:

charlie你住係英國,就算話你知都冇用啦…請認真回答網友所作出之問題。

更新2:

funnypiggie他們不是一定深夜的…8、9pm點又有,10:00am又有,唉… 請問是否需要報警(備案)先ka ,之後去民事法院…是嗎?

更新3:

@__@ V 仔 她由前奏開始已低吟(我估下的呢…因為他們不只半個鐘),中場大吟、跟住 就又高又低,所以她叫到好似4仔d女主角那樣(又話痛又話唔好),令人身處時鐘酒店 ><",最慘不是一次半次嘛…唉,如你是我會有什麼感受(我和男友一起住的,但男人通常唔介意及籠)…。

回答 (3)

2007-04-03 9:30 am
✔ 最佳答案
你可以用錄音機錄低佢, 俾業主聽, 若然業主都無法子, 你可以把那些
錄音放在樓下, 俾番樓下的住客聽, 等佢自己知道這樣是滋擾鄰居, 若
然佢地唔怕面懵, 當作若無其事的話, 真的每晚令你失眠, 你可以去法
庭申請禁制令, 要佢地停止發出滋擾他人的燥音, 錄音也可作証明, 對
你的投訴是很有用.
2007-04-10 3:22 am
根據香港法例400章第5條
噪音管制條例入面既 [任何時間的噪音]

(1)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因進行以下活動而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a) 奏玩或操作任何樂器或其他器具,包括唱機、錄音機、收音機或電視機;
(b) 使用揚聲器、傳聲筒或其他擴音裝置或器具;
(c) 進行任何遊戲或消遣活動;或
(d) 經營生意或業務。
(2)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內操作,或促使或准許操作,任何空氣調節或通風系統、或空氣調節或通風系統的任何部分,而發出的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3)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畜養動物或雀鳥,而該動物或雀鳥發出的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4)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任何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為吸引他人注意其貨物、商品或生意而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5) 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的罪行,可處罰款$10000。 (由1994年第2號第9條修訂)
(1988年制定)

我自己意見:
其實你不用向業主施壓, 因為除了為業主帶來額外的麻煩, 他也幫不上忙
你樓下那對男女對你做成如此大的困擾, 其實已經是犯法
你可以先自己行作口頭警告 (記住要客客氣氣)
如果唔得你其實直接報警, 比警察介入就得...
不過我都係對法律一知半解.... 我都係講我自己諗法... 你要自己衡量下... 例如, 你樓下0個對男女如果唔係善男信女, 我又怕你會比人尋仇...
所以.. 你都係要自己小心
再唔係, 你可以搵律師尋求法律協助
專業既人一定幫到你

2007-04-09 19:26:49 補充:
以下這個網頁是HKSAR官方法律網http://www.legislation.gov.hk/index.htm如果你有關於法例的事宜, 只需鍵入關鍵字詞便可很容易用, 你可以試試看
2007-04-02 6:36 pm
睇佢地幾夜做,不過做都唔會超過30分鐘掛,如果時間太長試吓報案話樓上不知是否打人叫得很大聲。

收錄日期: 2021-04-20 18:33: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02000051KK0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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