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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9:
若 遺 失 身 份 證 , 應 該 怎 麼 辦 ?
答 9:
任 何 人 士 如 遺 失 身 份 證 , 必 須 在 14 天 內 親 身 前 往 任 何 一 間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報 失 及 申 請 補 領 新 證 。 補 領 新 證 的 費 用 為 港 幣 335 元 。
凡 替 未 滿 十 八 歲 的 人 士 申 請 補 領 已 遺 失 的 身 份 證,該 名 兒 童 必 須 由 父 、 母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陪 同 申 請 人 一 同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的 父 或 母 ,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 如 由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申 請 , 該 監 護 人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及 可 證 明 其 監 護 權 的 文 件 。
凡 替 未 滿 十 一 歲 兒 童 申 請 補 領 已 遺 失 的 身 份 證,其 父 、 母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均 須 出 示 該 名 兒 童 的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例 如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最 近 的 學 校 證 件 (須 貼 有 蓋 上 校 印 的 相 片 , 例 如 學 生 手 册 或 學 校 紀 錄 咭) 。 如 該 名 兒 童 身 高 不 超 過 90 厘 米 ,須 同 時 帶 備 近 照 一 張 ( 50 x 40 毫 米 正 面 照 片 ) 。
在 辦 理 登 記 時,申 請 人 須 帶 備 文 件 的 正 本 以 供 核 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