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沙灘排球:
1.球隊只有二名球員。
2.球員的服裝包括短褲或泳衣。上衣或背心不是必需的,除非在比 賽章程中註明。上衣必需有號碼一及二號。號碼必須置於胸前。
3.球員的服裝必須赤足比賽,除非經裁判授權允許。
4.球員可以佩戴眼鏡,風險須自行負責。
5.在比賽進行中,所有球員皆可於比賽中止時就下列三種情況向裁判提出:
~ 請求對規則之應用或說明作出解釋。如果對解釋不滿意時,其中一位球員必須立即向第一裁判提出要求執行抗議程序
~ 請求授權更換球衣或裝備,確定發球員之號碼,檢查地面、球網、球等,重新調正界線。
~ 請求暫停。
6. 沒有替補或更換球員。
7. 球員可位於球場內任何位置。沒有位置錯誤犯規。
8. 每隊有最多三次擊球之權利把球擊回對區。攔網觸球計算為隊際擊球。因此,攔網觸球後,該隊只有二次擊球之權利將球擊回對區。
9. 球必須被清脆擊出,不得捉持及/或拋擲。球可向任何方向反彈。
10. 每隊在一局中各有一次暫停。
11. 應給予該受傷球員五分鐘復原時間,在一場比賽中同一球員不得多過一次復原時間。裁判必須授權合資格的醫療人員進場治理球員。只有裁判可授權球員離開球場而不被處分。於五分鐘復原時間後,裁判鳴笛要求球員繼續比賽。只有該受傷球員可決定能否繼續比賽。如該球員不能恢復作賽或返回球場,則宣判他的/她的球隊未能完成比賽。
12. 球隊每 7 分(第一及第二局)和 5 分(第三局)交換場地作賽。
13. 所有局與局之間的休止時限為一分鐘。於決勝局前間的休止時間內,第一裁判進行擲毫。
(排球)
球網高度:
球網掛在中線垂直上方,男子網高2.43公尺,女子網高2.24公尺。
球網高度應從球場中央丈量,球網兩端(邊線上方)的高度,必須相等,而且不得超過規定高度兩公分以上。
標誌竿:
標誌竿緊架在標誌帶外沿,球網的兩邊各有一支。
標誌竿視為球網的一部份,並作為有效飛越空間(Crossing space)的兩側界限。
附屬設備
所有附屬設備,都需符合國際排球總會的規定。
比賽球:
球的顏色可以是單一的淺色或混合的彩色,且必須符合國際排球總會的規格。
同場比賽中所使用的球,包括圓周、重量、內部氣壓、型號和顏色等,必須具有相同的規格。
球隊的組成
每隊最多包含十二名球員,球員當中(自由球員除外)指定一人擔任球隊隊長(Team captain),需在記錄表上註明。
唯在記錄表上有登記的球員,才能進入比賽場區並參加比賽。記錄表一經教練和球隊隊長簽字後,登記的球員名單即不得更改。
裝備:
球員的裝備包括球衣、球褲、襪子(比賽服裝)和球鞋。
全隊球員的球衣、球褲的顏色和樣式必須一致(自由球員除外)。
球員的球衣號碼必須使用1到18號。
號碼的位置必須在胸前和背後的中央部份,顏色和亮度必須與球衣有明顯對比。
禁止穿著顏色與其他隊員不同的服裝(自由球員除外),或是號碼不符規定的服裝。
球隊的領導
自由球員不得擔任球隊隊長。賽前,球隊隊長應在記錄表上簽名,並代表球隊參加擲硬幣事宜。
賽中,球隊隊長如有上場比賽,則由其擔任比賽隊長,如無上場比賽,則由球隊隊長指定場中除自由球員以外的任一球員,擔任比賽隊長,代理行使職權,直到其被替補退場、或球隊隊長再度進場、或該局比賽結束為止。
當死球時,唯有比賽隊長有權向裁判發言。
得一分
球成功地落在對分的比賽場區。
對方犯規。
對方受到處罰。
勝一局
某隊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對隊2分,為勝一局(第三局除外),若比數為24:24時,比賽繼續進行到領先對隊2分(例如26:24,27:25)為止。
勝一場
勝兩局的球隊,勝得該場比賽。
若比局為1:1時,進行決勝局(第三局) 比賽,以先得15分,並至少領先對隊2分之球隊,勝得該場比賽。
比賽的組織
賽前,由第一裁判執行擲硬幣,決定第一局的首先發球和場區。
如須進行決勝局比賽,還需再次執行擲硬幣事宜。
擲硬幣由雙方球隊隊長參加。
球隊的先發陣容
各局開賽前,球隊隊長應先將先發球員告知紀錄員及裁判。
各局未被列入先發陣容的球員,為該局的替補球員(自由球員除外)。
球員替補
替補是指球員在記錄員完成登記之後,進場代替另一需要退場之球員的行動(自由球員除外)。替補必須徵得裁判員之允許。
替補的限制
每隊每局最多允許替補六人,每次可以同時替補一名或一名以上球員。
各局的先發球員,在該局中只能退場一次後,再進場一次,而且必須回到原先位置。
替補球員在該局中只能進場一次,替補先發球員,而且只能由被其替補退場的先發球員來替補他。
球觸及球網
球飛越球網時,可以觸及球網。
越過球網
攔網時,攔網球員若不妨礙對方作進攻性擊球之前或擊球之中的動作,可以越過球網觸球。
若球員作進攻性擊球時,是在本區空間觸球,則擊球後手可順勢越過球網。
網下侵入對區
允許球員的單(雙)隻腳掌或單(雙)隻手掌越過中線觸及對方比賽場區,但必須該腳掌或該手掌的某一部份仍與中線接觸,或仍在中線上方。
外來的干擾
比賽進行中,如有任何外來的干擾,應即停止比賽,該球不計。
局間休息
所有各局之間的休息時間為三分鐘。
休息期間,應交換場區,並在記錄表上登記次局的雙方上場陣容。
交換場區
決勝局中,某隊先達八分,兩隊應迅速交換場區,並按交換之前的原來位置繼續比賽。
自由球員的指定
每一球隊有權利在登記的12名球員中,指定一名為專門防守的「自由球員」。
自由球員不得擔任球隊隊長和比賽隊長。
自由球員必須穿著比賽服裝,球衣顏色應與其他隊友顯著不同。
自由球員限制只能扮演後排球員的角色。當其觸球瞬間,若球完全高於球網上沿,則不論其在球場何處(包括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均不得完成進攻性擊球。
自由球員不得發球、攔網或試圖攔網。
自由球員的替換,不計為正規的替補次數。
符合運動道德的行為
參賽人員必須了解並遵守排球比賽規則。
對判決有疑問,只能透過比賽隊長提請解釋。
裁判人員和執法程序
賽中,唯有第一和第二裁判可以鳴笛。
第一裁判有權決定一切有關比賽的問題,包括規則中沒有規定的事項,若規則中有未明確規定之事項或對規則有疑問時,應完全參照國際排球總會所定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