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神要這樣做﹐為要表明以下幾方面的真理﹕
(1). 除滅罪惡
當神吩咐要施行毀滅時﹐都是與罪惡有關﹐而且都是
罪大惡極﹐到了非要刑罰不可的地步?神吩咐消滅人﹐為
要徹底清除罪﹐免得罪惡繼續蔓延.洪水事件是這樣﹐所
多瑪事件是這樣﹐就連可拉事件也是一樣.
洪水時期﹐人的罪惡滿盈?聖經中所說的「神的兒子」
隨意娶「人的女兒」為妻﹐很可能是指墮落的天使與人
的女子交合﹐以至生出一些怪異族類﹐即所謂的「上古
英武有名的人」.這樣的情形﹐神還不該採斷然措施﹐滅
絕那世代的人麼?
所多瑪事件給我們看見﹐城中的人流行同性性行為﹐
且到了瘋狂不能自制的地步﹐喪失人性﹐無法無天?城中
連十個義人也找不到﹐都陷在罪中﹐神要施行懲罰不是
應該的麼?
迦南地的土著﹐敬拜各種各樣偶像﹐使人遠離神﹐與
鬼魔同路﹐引誘人走向滅亡.同時因為他們所拜的偶像﹐
引至人的道德也敗落﹐例如將兒女經火﹐淫亂﹐蓄孌童﹐
廟妓等等.後來以色列人 沒有照神的吩咐去行﹐果然就陷在這些錯誤信仰和行中﹐ 吃盡苦頭﹐至終成為亡國奴﹐直到公元1948 年得神的憐憫﹐才能重建他們的國家﹐但已受苦二千六百多年了.
【總結】:神要施行滅絕﹐不是祂喜歡殺人﹐乃是因為祂
要刑罰罪﹐要解決罪的問題?當罪被追討﹐罪被懲罰時就
不存在殘忍與否的問題了.神懲罰罪是罪有應得﹐罪不剷草
除根﹐反而姑息﹐就會引致更多人受苦。
(2). 審判的主權
可能我們還會問﹕為了刑罰罪就要施行毀滅麼?
神施行刑罰是顯明祂的審判主權.神既然是神﹐是聖潔
的主宰﹐祂自應有審判權﹐有刑罰權.祂施行審判和刑罰﹐
目的是要消滅罪﹐保持和保守聖潔的族類.今天的政府要刑
罰罪﹐目的也是一樣﹐是為了保護百姓﹐保護國家社會安寧.
(3). 公義的審判
在聖經裡神雖然曾毀滅人﹐卻是公平的﹐因為祂消滅犯
罪的外邦人﹐也消滅犯罪的以色列人.神沒有只是刑罰犯罪的外邦人﹐偏幫而不刑罰以色列人﹐ 祂連以色列人犯罪也要刑罰﹐那就證明祂不是喜歡殺人﹐乃是要刑罰罪﹐要止住罪了.
(4). 對待嬰兒和婦女
至於嬰兒和婦女,神自然會對他們作公義的審判,嬰兒未有良知,不曉得犯罪,應不會被定罪,靈魂可以獲救。
我們要了解,無罪的嬰兒和婦女,所遭遇是天災人禍的背後的意思 ---- 人生可能遭遇的不幸還有許多方面,身體的不健全只是其中之一,也有精神的痛苦,物質的損失,意外的患難,經濟的窮困,事業上的挫折…。我們無法知道一生的遭遇如何,也無法計算或比較各人一生的全部得失。有人一生富足,有人一生貧窮,不是神對待他們不公平。有人長壽百歲,有人生而夭折;若長壽而日於過得痛苦,或作惡多端,不見得長壽會強過生而夭折。
我的答案希望對你向人傳福音時有幫助,主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