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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繩民政府
沖繩民政府(平假名:おきなわみんせいふ、英文:Okinawa Civil Government),為美軍佔領沖繩群島時所設置的行政管理機關,設立於1946年4月,原先名為沖繩中央政府,同年12月改名為沖繩民政府。由沖繩諮詢會委員長誌喜屋孝信擔任民政府知事,同時並設立諮詢機關「沖繩議會」(後改為沖繩民政議會)。同時期美軍在琉球群島上各地成立的治理機關還包括「宮古民政府」、「八重山民政府」、「臨時北部琉球群島政廳」。
沖繩民政府直到1950年11月改組為沖繩群島政府。
行政組織
知事
總務部
法務部
文教部
文化部
公衆衛生部
社會事業部
工業部
商務部
農務部
勞務部
財務部
通信部
水産部
警察部
工務部
沖繩議會
為沖繩民政府知事的諮詢機關,由戰前的沖繩縣會議員和美國軍政府所任命議員組成。雖然名為「議會」,但不是議決機關,也沒有質詢沖繩民政府知事的權力。1949年,改組為沖繩民政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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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治理琉球時期治理機構的變遷
美軍治理機構: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
群島分治時期機構
統一治理時期機構
奄美群島:
大島支廳
→
臨時北部琉球群島政廳
→
奄美群島政府
臨時琉球諮詢委員會 → 琉球臨時中央政府 → 琉球政府
沖繩群島:
沖繩諮詢會
→
沖繩民政府
→
沖繩群島政府
宮古群島:
宮古支廳
→
宮古民政府
→
宮古群島政府
八重山群島:
八重山支廳
→
八重山民政府
→
八重山群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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